经济学院2025年关于硕士研究生论文预答辩事宜的通知
为进一步强化对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工作的过程管理,提高硕士学位论文水平,保证硕士学位论文质量,根据《武汉理工大学学位授予实施办法》的规定,学院将对申请2025届学位授予的硕士研究生开展预答辩。
一、申请对象
凡申请我院硕士学位的申请人均须进行硕士学位论文预答辩,预答辩获得基本合格及以上结论方可进入学位论文评审环节。
二、申请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的硕士研究生可申请预答辩:
(一)修满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并取得相应学分;
(二)通过中期考核并完成了学位论文开题答辩;
(三)发表了(含录用)符合申请硕士学位答辩要求的学术论文;
(四)完成了硕士学位论文初稿;
(五)获得导师签字同意其申请硕士学位论文预答辩。
三、答辩组织和程序
(一)具备预答辩资格的硕士在拟正式答辩前 3 个月提出预答辩申请,由导师组织预答辩,预答辩的时间、地点和预答辩委员报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研工办”)审核。
(二)预答辩委员由3-5人组成,成员可由指导委员会成员担任,至少有1名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研究生的导师可参加预答辩,但不参加表决。另设1名预答辩秘书,负责预答辩过程记录等具体工作。
(三)预答辩汇报主要内容应包括选题来源、研究内容、理论依据、研究方法、创新点、学术成果情况及其与学位论文之间的关系及各学科根据需要确定汇报的内容,答辩时间不少于20分钟。
(四)预答辩小组成绩排名末位20%的学位论文需提交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评议,评议不达标的学位论文不进入学位论文评审环节。
(五)预答辩后,研究生根据预答辩委员意见对学位论文进行修改,填写《武汉理工大学硕士学位论文预答辩记录表》,班长统一收齐后交给学院研工办审核,获得基本合格及以上结论方可进入学位论文评审环节。截止日期是2025年3月30日。
四、答辩结论及处理
预答辩委员和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研究生的学位论文作出评议。预答辩结果分为“预答辩合格”“预答辩基本合格”和“预答辩不合格”。预答辩结果的处理方式如下:
(一)“预答辩合格”的,经导师审阅、同意送审后,可以进行学位论文评审;
(二)“预答辩基本合格”的,须认真修改论文,经导师审阅、同意送审后,可以进行学位论文评审;
(三)“预答辩不合格”的,不得进入学位论文评审环节及后续环节。
附件:武汉理工大学硕士学位论文预答辩记录表
经济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二〇二五年三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