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理工大学经济学院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武汉理工大学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和《经济学院2025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方案》等精神和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制订本实施细则。具体如下:
一、组织领导
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
组 长:陈冬林、张光华
副组长:余 谦、李艳艳
组 员:魏 龙、余 珮、王仁祥、黄蕙萍、汪 芳
秘 书:于 青、叶双龙、夏 颖
学院招生工作监督小组,全面负责本学院博士研究生的招生录取全过程监督工作。
组 长:乔云莉(纪委书记)
成 员:魏 娟、梁卫平、费日龙
二、招生指标
序号 | 专业 代码 | 专业名称(或方向) | 学习形式(全日制/非全日制) | 拟招生指标 |
01 | 020200 | 应用经济学 | 全日制 | 12 |
注:以上拟招生指标包含“提前攻博”、“接收推荐免试直接攻读博士学位计划”以及“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实际录取人数以考试后公布的拟录取结果为准。
三、资格审查
1.时间:2025年4月25日 8:30-9:00
2.地点:马房山校区东院弘毅楼510室
3.资格审查所需材料:
①普通全日制应届硕士毕业考生须携带准考证、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往届硕士毕业考生须携带准考证、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获境外学历或学位证书考生须携带准考证、居民身份证和毕业证、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原件及复印件。
④《武汉理工大学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需签字盖章);
⑤《武汉理工大学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考生承诺书》(本人签字)。
考生在笔试前需完成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如考生提供虚假材料,任何时候一经发现,将取消考试或录取资格,并追究相应违纪、违法责任。
4.复试费:100元/人,缴费截止时间 2025年4月23日17:00(具体缴费方式见附件《武汉理工大学研究生复试缴费用户指南》)。学校财务处统一开具电子发票并发至考生预留的手机号。
四、 考核方式及内容
(一)笔试
专业笔试总分为100分,闭卷考试,考试时间为150分钟。
1.时间:2025年4月25日 9:00-11:30
2.地点:马房山校区东院弘毅楼413室
3.内容:见《经济学院2025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方案》
(二)面试:
1.时间:2025年4月26日 9:00-17:00
2.地点:南湖校区博学东楼(原新2教学楼)407-410
3.内容:见《经济学院2025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方案》
五、成绩公示
总成绩计算办法
总成绩= 笔试成绩× 50% + 面试成绩× 50%
学院在考核结束后三天内公示成绩,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考生监督和申诉。
六、拟录取原则
(一)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面试成绩或总成绩低于60分,不予录取。
(二)博士研究生考生录取按照计划类型、导师专项接收指标、录取原则和考生综合成绩相结合的方式择优录取。总成绩取小数点后两位,同分情况下,总成绩小数点后多取两位,分高者优先录取。成绩完全同分情况下,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三)每位博士生招生导师原则上录取1-3名博士生。当年未招收硕博连读或直攻博的博导,优先录取1名。如有富余招生指标,则按照余下考生总成绩分数排名分轮次录取。
七、其它说明事项
(一)作弊考生的有关情况将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并记入考生的诚信档案和人事档案。
(二)在录取过程中,考生与所在单位或定向就业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的纠纷由考生本人负责。
(三)学院拟录取名单由研究生院进行审核后公示,公示网站为:“武汉理工大学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gd.whut.edu.cn/)。
八、考生咨询及申诉流程
咨询电话:027-87296662
监督电话:027-87651810
申诉流程:考生如对招生录取资格、程序、成绩及拟录取结果有质疑,须以书面形式将质疑问题反馈至经济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武汉理工大学鉴湖校区鉴一教学楼506室)。
申诉受理截止日期:公示有效期内。
武汉理工大学经济学院
2025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