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理工大学经济学院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3-04-12 18:44:35

根据《武汉理工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和《经济学院2023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方案》等精神和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研究生教育工作、纪检监察工作的负责人等担任成员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整个招生过程进行组织、监督和指导。具体人员构成如下:

长:魏龙、张光华

副组长:喻平、乔云莉

员:王仁祥、周军

书:于青

二、报考条件

符合《武汉理工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经济学院2023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方案》的报考条件要求。

三、考核形式

学院博士生招生录取考核通过笔试和面试完成,外国语和专业水平通过笔试和面试环节完成考核。

四、学院专家组组成原则

校内外专家共同组成专家库,专家库成员必须是长期从事教学、科研工作且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原则上应指导过一届及以上博士毕业生或承担国家重要科研项目的人员,专家组由3-5名专家组成。

五、考核内容

1、笔试,满分100分,学术素养:主要考核申请考生的知识结构、研究能力和方法以及专业外语能力。笔试科目为《专业基础综合》,其内容如下:

(1)应用经济学基础理论(内容包括:①中级宏观经济学;②中级微观经济学;③中级计量经济学、博弈论与信息经济学两门课程中可选择一门)。

(2)前沿与热点经济问题。

(3)英文专业文献阅读分析能力。

2、面试,满分100分,主要考核学术潜质、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考核申请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以及诚实守信等。

2)学术潜质:主要考核申请考生的学术兴趣、科研创新能力等;申请考生根据个人学习和工作经历,针对自己的博士研究计划,做不少于15分钟的ppt展示,进行公开答辩,面试小组将根据申请人答辩情况,从课题背景了解程度、研究成果、科研技能、科研潜力以及语言运用与表达等几个方面进行评分。

评分标准:①研究基础(30分):主要评价申请者科研项目经历、已发表论文及出版专著等成果;②研究计划(30分):文献阅读和综述能力、研究内容创新性、技术路线可行性;③科研潜力(30分):评价考生是否具有专业思维的敏感性和科研潜力;④语言表达能力(10分):主要评价答辩PPT制作、答辩过程中口头表述能力以及回答问题情况。

六、考核安排

我院定于4月16日进行2023年博士研究生笔试、面试考核工作。不按规定时间参加笔试和面试的考生,将视作自动放弃,不予录取。考核具体安排如下:

1、资格审核

(1)具体安排

时间:4月16日 7:30-8:00

地点:南湖北院第一教学楼(原鉴湖校区鉴一教学楼)606

(2)复试资格审查所需材料:

①普通全日制应届硕士毕业考生须携带准考证、居民身份证、学生证;

②往届硕士毕业考生须携带准考证、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及学位证;

③获境外学历或学位证书考生须携带准考证、居民身份证和毕业证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原件;

④《武汉理工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需签字盖章);

⑤《武汉理工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考生承诺书》(本人签字);

考生在复试前需完成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如考生提供虚假材料,任何时候一经发现,将取消复试或录取资格,并追究相应违纪、违法责任。

2、笔试:

时间:4月16日 8:00-10:00

地点:南湖北院第一教学楼(原鉴湖校区鉴一教学楼)610

3、面试:

时间:4月16日 10:00-20:00 

地点:南湖北院第一教学楼(原鉴湖校区鉴一教学楼)606

4、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内容。由考生所在学校、工作单位或其他能够证明本人思想政治实际表现的组织填写《武汉理工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并按要求在拟录取名单公示前提交。

七、成绩公示

总成绩计算办法

总成绩= 笔试成绩× 50% + 面试成绩× 50%。

学院在考核结束后三天公示成绩,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八、拟录取

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面试不合格者(合格成绩为不低于60分),不予录取。若各环节成绩完全相同,同分考生须通过加试确定成绩排名。若考生主动放弃拟录取资格,将按照拟录取规则依次补录。拟录取结果由研究生院统一公示。

采用以下规则录取:

①考生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且每位导师只录1名博士生的原则(不区分全日制和非全日制);

②若仍有剩余名额,则剩余考生按总成绩从高到低重新排序录取。

九、其他说明

(一)作弊考生的有关情况将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并记入考生的诚信档案和人事档案。

(二)在录取过程中,考生与所在单位或定向就业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的纠纷由考生本人负责。

(三)学院纪委全程参与和监督录取工作。

咨询电话 027-87296662

监督电话 027-87651354

武汉理工大学经济学院

2023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