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学院2026年关于研究生预答辩和预盲审工作事宜

发布时间:2025-10-20 15:09:07

严控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提高正式答辩和最终盲审通过率,及时发现和解决论文中存在的问题,根据《武汉理工大学博士预答辩实施办法》(校学位字〔2025〕6号)的规定及《经济学院学位论文质量示范学院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要求经济学院将按计划组织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和预盲审工作。

一、适用对象

拟于2026年夏季答辩申请学位(毕业)的所有硕士研究生(学术型、专业型)和博士研究生。

二、工作流程与时间节点

环节

工作内容

时间要求

负责主体

提交形式

前期准备

上传学术成果

12月22日前

学生

研究生系统

研工办审核

12月26日前

研工办

研究生系统

预答辩

提交预答辩申请

12月29日前

学生

研究生系统

导师审核

12月30日前

导师

研究生系统

研工办线下审核(博士)

12月30日前

研工办

研究生系统

预答辩考核

12月29至1月4日

答辩组

研究生系统

学院审核

1月5日

研工办

研究生系统

预盲审

确定预盲审名单

1月5日前

研工办

研究生系统

学生提交匿名版论文

1月6日前

学生

质量保障平台

盲审专家评审

1月12日前

专家组

质量保障平台

学院发布盲审意见

1月12日前

研工办

质量保障平台

三、预答辩工作

为加强对学位论文全面把关,提高学位论文质量。模拟正式答辩流程,锻炼学生答辩能力。作为是否同意进入后续环节(如预盲审、正式盲审)的重要依据,学院将集中组织预答辩。

    (一)前期准备

1、学生按照《武汉理工大学应用经济学(含专业学位)申请学位学术成果明细》的学术成果类型,选择符合条件的学术成果上传系统,不符合条件的无需上传;

2、学生在研究生信息系统点击“学术/科研”版块,左侧列表中按照学术成果类型选择相应模块上传,具体要求见《关于研究生学术成果上传的说明》;

    3、上传完学术成果后,需导师审核、学院审核、研究生院审核,满足条件的学生方可进入申请预答辩环节。

(二)答辩工作

1、学院将集中组织预答辩,硕士预答辩小组一般由5名具有高级职称或硕士生导师资格的专家组成,博士预答辩小组一般由5名具有正高级职称或博士生导师资格的专家组成,导师回避。邀请校外专家参加博士生预答辩比例100%,参加硕士生预答辩比例不低于10%,博士生预答辩小组平均校外专家人数≥2,抽查的硕士生预答辩小组平均校外专家人数≥1

2、系统里提交预答辩申请,导师审核,博士研究生准备《预答辩申请表》、《预答辩记录表》、《预答辩表决票》,至少提前4个工作日到研工办线下办理预答辩手续

3、答辩秘书完成预答辩信息录入及材料整理

4、学院组织专家进行预答辩考核,预答辩汇报主要内容应包括选题来源、研究内容、理论依据、研究方法、创新点、学术成果情况及其与学位论文或者实践成果之间的关系,以及各学科专业根据需要确定汇报的内容,汇报时间博士不少于 45 分钟,硕士不少于20分钟

5、答辩组给出合格”、“基本合格”以及“不合格”的结论。结论为“合格”则为考核通过,结论为“基本合格”则启动预盲审,结论为“不合格”则为不通过。

5、待预答辩通过后,连同所有材料到研工办进行学院线下审核,预答辩环节方算结束。

(三)考核结果

1、结论为“合格”:预答辩通过,可申请进入论文送审环节;

2、结论为“基本合格”:应至少修改3周,修改完成后,提交学位论文或者实践成果及修改说明,导师审阅并同意后,进入预盲审环节;

3、结论为“不合格”:预答辩不通过,应至少修改3个月,修改完成后,提交学位论文或者实践成果及其总结报告和详细修改说明,经导师审阅、学院学位分会审核通过后方可再次提出预答辩申请。若再次“预答辩不合格”的,须重新开题或重新研制实践成果。

4、未通过者或排名为后3%者:列为重点审核对象

四、预盲审工作

为提高正式答辩和最终盲审通过率,提前检测论文在正式盲审中可能面临的风险和问题,获取外部专家客观、专业的评审意见,指导学生进行针对性修改和完善,学院增加预盲审环节,邀请院外专家对论文进行双盲评审。

(一)启动条件

1、预答辩小组至少有一位委员提出“基本合格”意见的研究生;

2、上次盲审有未通过意见,申请重新送审的研究生;

(二)工作内容

1、论文送审

1)研工办根据预答辩结论以及盲审情况,确定预盲审名单;

2)研究生上传送审版学位论文到经济学院学位论文质量保障平台,送审版本需完全隐去学生姓名、学号、导师姓名、致谢、个人及导师发表的参考文献等所有可识别信息,导师审核;

3)研工办在平台上组织院外专家进行双盲评审,评审专家一般为院外(校外)本学科领域的专家(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硕士2位,博士3位;

4)研工办报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阅,学位会通过后反馈预盲审意见。

2、评审标准

学位论文的评阅结果分为 A、B、C、D 四档,A档为同意答辩(90 分—100 分,优秀),B 档为修改后直接答辩(75—89 分,良好),C 档为修改后重新评阅(送审)(60 分—74 分,一般),D 档为不同意答辩(≤59 分,较差)。其中 A 档和 B 档为通过,C 档和 D 档为不通过。

A (同意答辩): 论文质量高,无需修改或仅需微小修改即可申请正式答辩。

B (修改后答辩): 论文质量良好,但存在需修改的问题,修改后经导师审核同意可申请正式答辩。

C (修改后重新评审): 论文存在较多问题,需进行重大修改,修改后需重新送原专家或新专家评审。

D (不同意答辩): 论文存在严重缺陷,未达到学位论文要求,不同意答辩。

3、评审结果

评审结论为A或B:预盲审通过,修改完成后,可申请进入论文送审环节;

评审结论为C:预盲审不通过,此次不予申请论文送审,修改满3个月重新送预盲审;

评审结论为D:预盲审不通过,此次不予申请论文送审,修改满6个月重新送预盲审。

4、申诉复议

1)满足条件

学位论文预盲审复核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研究生及其导师对评阅专家的结论因学术分歧等特殊原因存在较大异议。

专家评阅意见中未指出存在写作态度不端正或格式规范不符合要求以及其他常识性错误。

评阅专家数为 3 以内的,评阅结果中仅有 1 份 C 或 D档,且至少有 1 份 90 分以上或另外两份均为 85 分以上;

   2)复核程序

研究生须在接到评阅结论后个工作日内向研工办提交复核申请及其相关支撑材料

学院学位分会成立受理复核申请的学院复核小组,复核小组成员不少于 3 人,其中至少 1 人为学科负责人,1 人为校外老师(职称要求与学位论文评阅人要求相同)。申请人导师及副导师不能作为复核小组成员。申请人根据复核小组安排进行复核答辩,详细陈述复核理由。答辩以投票方式表决,由全体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复核结果报学院学位会,学位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同意其论文送审。

五、特别说明

1.密切关注学院通知,以免错过关键时间点可能无法按时毕业。

2.与导师保持密切沟通沟通论文进展,确定预答辩和预盲审的时间计划。认真对待导师的修改意见,确保论文在送审前得到导师的认可。

3.预留充足修改时间切勿卡在截止日期前才匆忙修改。高质量地完成修改是顺利进入下一环节的关键。

4.重视论文质量与规范性严格遵守学术道德规范,杜绝任何形式的学术不端行为。

5.认真对待评审意见认真研读,逐条回应修改。对于不同意见,要有理有据地与导师讨论如何修改或回应。修改说明要具体、清晰。

经济学院

二〇二五年十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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