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学院2025年关于研究生学术中期检查事宜通知

发布时间:2025-10-20 15:08:12

为全面考察我院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的培养进度、研究进展和科研能力,及时发现并解决培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武汉理工大学研究生培养关键环节试点改革管理暂行办法》(校研字〔2023〕58号)规定及《经济学院学位论文质量示范学院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要求,现将2025年研究生学术中期检查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 检查对象

硕士研究生:2023级及以前入学、尚未通过中期检查的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学硕)、专业型硕士研究生(专硕)。原则上应在入学后第学期结束前完成。

博士研究生:2022级及以前入学、尚未通过中期检查的博士研究生。原则上应在入学后第学期结束前完成。

二、工作流程与时间节点

    研究生学术中期检查包括文献综述、学术成果、学位论文完成情况三个环节。具体内容及时间安排如下:

环节

工作内容

时间要求

负责主体

提交形式

文献综述考核

文献综述提交

11月17日前

学生

质量保障平台

导师审核

11月19日前

导师

质量保障平台

专家组考核

11月28日前

专家组

质量保障平台

学术成果考核

学术成果提交

11月17日前

学生

质量保障平台

导师审核

11月19日前

导师

质量保障平台

专家组考核

11月28日前

专家组

质量保障平台

系统上传及导师审核

12月31日前

学生

研究生系统

学院审核

1月9日前

研工办

研究生系统

学位论文进度

学位论文进度提交

12月8日前

学生

质量保障平台

导师审核

12月10日前

导师

质量保障平台

专家组评审

12月15至19日

专家组

质量保障平台

三、检查内容与形式

(一)文献综述考核

1、内容规范

1)博士研究生文献综述的字数原则上不得少于10000字,硕士生文献综述的字数原则上不得少于5000字;

2)涵盖近5年本领域核心文献,博士生文献综述引用的参考文献不得少于100篇,硕士生文献综述引用的参考文献不得少于40篇,且外文文献不少于总参考文献的1/3;

3)选题可以是学位论文题目,也可另拟,内容需体现研究脉络、学术争议及理论缺口;

4)严禁AI代写,查重率≤40%(含引用)

2、提交考核

1)研究生填写《研究生文献综述报告》(见附件),提交经济学院学位论文质量保障平台;

2)导师对研究生提交的《研究生文献综述报告》进行审核;

3)学院组织专家组进行评审,专家组给出“优秀”、“合格”以及“不合格”的结论。“合格”及以上的结论为考核通过,考核通过者方可继续论文撰写;未通过者,修改1个月后,重新提交考核,二次未过修改3个月,三次未过修改6个月后,四次仍未通过作退学处理。

(二)学术成果考核

为考察研究生独立开展研究、解决科学问题、撰写学术论文的能力,激励研究生专注于研究,积极产出并公开发表研究成果,确保毕业生达到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和获得学位的必要条件,学院开展学术成果考核。

1、主要内容

1)按照学校《武汉理工大学申请博士、硕士学位学术成果规定(试行)》(校研字〔2020〕45号)的规定,在学位论文送审前,博士研究生至少取得与学位论文研究内容相关的 1 项Ⅰ类学术成果或 2 项Ⅱ类学术成果(至少有 1篇为学术期刊论文)或1项Ⅱ类学术期刊论文和2项Ⅲ类学术成果;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至少取得与硕士学位论文研究内容相关的 1 项Ⅳ类(限第十、十一、十四条中相应规定)及以上学术成果(若为学术论文,须见刊或取得期刊编辑部出具的正式录用通知);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至少取得与硕士学位论文研究内容相关的 1 项Ⅳ类及以上学术成果(若为学术论文,须见刊或取得期刊编辑部出具的正式录用通知)。具体学术成果等级见《经济学院申请学位学术成果明细》。

2)研究生需在考核前达到学校和学院文件所要求的学术成果:博士研究生学术成果需见刊,外文期刊需提供论文检索报告;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学术成果需见刊或者录用,外文期刊或会议论文需提供论文检索报告,被录用的学术论文应有编辑部的正式录用函和导师签名同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认可的论文投稿原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取得应用性成果(例如职业资格证书、国家级创新创业竞赛、实践调研报告等)应提供原件,发表论文要求等同学术学位研究生。

3)鼓励研究生积极发表高水平学术成果,优先入选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推荐名单。

2、提交考核

1)在经济学院学位论文质量保障平台,已取得学术成果的研究生上传原件的扫描件(如已发表/录用的论文及检索报告、录用通知函、会议邀请函/摘要集、专利受理/授权书等);已投稿的期刊论文需提供导师签字的原稿和投稿邮件;已投稿的会议论文需提供会议集的扫描件;

2)导师对研究生提交的学术成果材料进行审核;

3)学院组织专家组进行评审,专家组给出“优秀”、“合格”以及“不合格”的结论。“合格”及以上的结论为考核通过,考核通过者方可申请论文送审;未通过者,将发送学业警示,达到条件后,方可申请论文送审。对提交考核的学术成果有必要答辩的情况,将进行线下答辩。

(三)学位论文完成进度考核

·1、主要内容

学位论文研究进展:包括文献综述、研究目标与框架、已完成的研究内容(理论分析、模型构建、实证研究、实验数据等)、阶段性成果(论文发表、会议报告、专利、软件著作权等)、后续研究计划及可行性分析、存在的困难与解决方案等。

专业学位研究生以实践成果为学位论文形式的比例不得低于30%。

2、提交考核

1)在经济学院学位论文质量保障平台,已完成学位论文初稿的研究生上传学位论文原稿;未完成学位论文撰写的上传学位论文研究进度报告;

2)导师对研究生提交的学位论文进行审核;

3)学院组织专家组进行评审,专家组给出“优秀”、“合格”以及“不合格”的结论。“合格”及以上的结论为考核通过,考核通过者方可申请预答辩;未通过者,将发送学业警示,完成论文撰写后,方可申请预答辩。对提交考核的学位论文有必要答辩的情况,将进行线下答辩。

、检查结果处理

研究生学术中期检查包括文献综述、学术成果、学位论文完成情况三个环节。三个环节全部合格则为中期检查通过,三个环节中有一个未通过,则为有条件通过,全部未通过则为不通过。

(一)通过:可继续后续的学位论文工作

(二)有条件通过:研究生须根据考核小组提出的修改意见,在规定时间内(一般不超过1个月)完成修改并提交书面修改说明,经导师和考核小组组长审核确认通过后,方可视为正式通过

(三)不通过:

·硕士研究生:可在3个月后申请重新进行一次中期检查。

·博士研究生:按学校规定,博士中期检查不通过者,一般应予以分流淘汰(如转为硕士培养或退学)。具体处理按学校及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未按时参加中期检查或未按要求提交材料者,视为本次检查不通过。

五、重要说明与要求

1.中期检查是研究生培养过程的关键环节,所有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必须按时参加,不得无故缺席或拖延。

2.研究生应高度重视,在导师指导下认真总结前期工作,明确后续研究方向,精心准备材料和答辩

3.研究生导师应切实履行指导责任,认真审阅学生的中期检查各个环节的报告,指导学生做好答辩准备。

4.各学科应精心组织,确保考核小组专家按时到位,严格执行检查程序,保证检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5.对于因特殊原因(如长期病假、出国联合培养等)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中期检查者,需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导师同意、学院批准后,可办理延期手续。延期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一个学期。

经济学院

二零二五年十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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