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学院2025年关于研究生学术中期检查事宜通知
为全面考察我院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的培养进度、研究进展和科研能力,及时发现并解决培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武汉理工大学研究生培养关键环节试点改革管理暂行办法》(校研字〔2023〕58号)规定及《经济学院学位论文质量示范学院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要求,现将2025年研究生学术中期检查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 检查对象
硕士研究生: 2023级及以前入学、尚未通过中期检查的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学硕)、专业型硕士研究生(专硕)。原则上应在入学后第五学期结束前完成。
博士研究生: 2022级及以前入学、尚未通过中期检查的博士研究生。原则上应在入学后第七学期结束前完成。
二、工作流程与时间节点
研究生学术中期检查包括文献综述、学术成果、学位论文完成情况三个环节。具体内容及时间安排如下:
环节 | 工作内容 | 时间要求 | 负责主体 | 提交形式 |
文献综述考核 | 文献综述提交 | 11月17日前 | 学生 | 质量保障平台 |
导师审核 | 11月19日前 | 导师 | 质量保障平台 | |
专家组考核 | 11月28日前 | 专家组 | 质量保障平台 | |
学术成果考核 | 学术成果提交 | 11月17日前 | 学生 | 质量保障平台 |
导师审核 | 11月19日前 | 导师 | 质量保障平台 | |
专家组考核 | 11月28日前 | 专家组 | 质量保障平台 | |
系统上传及导师审核 | 12月31日前 | 学生 | 研究生系统 | |
学院审核 | 1月9日前 | 研工办 | 研究生系统 | |
学位论文进度 | 学位论文进度提交 | 12月8日前 | 学生 | 质量保障平台 |
导师审核 | 12月10日前 | 导师 | 质量保障平台 | |
专家组评审 | 12月15至19日 | 专家组 | 质量保障平台 |
三、检查内容与形式
(一)文献综述考核
1、内容规范
(1)博士研究生文献综述的字数原则上不得少于10000字,硕士生文献综述的字数原则上不得少于5000字;
(2)涵盖近5年本领域核心文献,博士生文献综述引用的参考文献不得少于100篇,硕士生文献综述引用的参考文献不得少于40篇,且外文文献不少于总参考文献的1/3;
(3)选题可以是学位论文题目,也可另拟,内容需体现研究脉络、学术争议及理论缺口;
(4)严禁AI代写,查重率≤40%(含引用)
2、提交考核
(1)研究生填写《研究生文献综述报告》(见附件),提交经济学院学位论文质量保障平台;
(2)导师对研究生提交的《研究生文献综述报告》进行审核;
(3)学院组织专家组进行评审,专家组给出“优秀”、“合格”以及“不合格”的结论。“合格”及以上的结论为考核通过,考核通过者方可继续论文撰写;未通过者,修改1个月后,重新提交考核,二次未过修改3个月,三次未过修改6个月后,四次仍未通过作退学处理。
(二)学术成果考核
为考察研究生独立开展研究、解决科学问题、撰写学术论文的能力,激励研究生专注于研究,积极产出并公开发表研究成果,确保毕业生达到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和获得学位的必要条件,学院开展学术成果考核。
1、主要内容
(1)按照学校《武汉理工大学申请博士、硕士学位学术成果规定(试行)》(校研字〔2020〕45号)的规定,在学位论文送审前,博士研究生至少取得与学位论文研究内容相关的 1 项Ⅰ类学术成果或 2 项Ⅱ类学术成果(至少有 1篇为学术期刊论文)或1项Ⅱ类学术期刊论文和2项Ⅲ类学术成果;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至少取得与硕士学位论文研究内容相关的 1 项Ⅳ类(限第十、十一、十四条中相应规定)及以上学术成果(若为学术论文,须见刊或取得期刊编辑部出具的正式录用通知);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至少取得与硕士学位论文研究内容相关的 1 项Ⅳ类及以上学术成果(若为学术论文,须见刊或取得期刊编辑部出具的正式录用通知)。具体学术成果等级见《经济学院申请学位学术成果明细》。
(2)研究生需在考核前达到学校和学院文件所要求的学术成果:博士研究生学术成果需见刊,外文期刊需提供论文检索报告;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学术成果需见刊或者录用,外文期刊或会议论文需提供论文检索报告,被录用的学术论文应有编辑部的正式录用函和导师签名同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认可的论文投稿原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取得应用性成果(例如职业资格证书、国家级创新创业竞赛、实践调研报告等)应提供原件,发表论文要求等同学术学位研究生。
(3)鼓励研究生积极发表高水平学术成果,优先入选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推荐名单。
2、提交考核
(1)在经济学院学位论文质量保障平台,已取得学术成果的研究生上传原件的扫描件(如已发表/录用的论文及检索报告、录用通知函、会议邀请函/摘要集、专利受理/授权书等);已投稿的期刊论文需提供导师签字的原稿和投稿邮件;已投稿的会议论文需提供会议集的扫描件;
(2)导师对研究生提交的学术成果材料进行审核;
(3)学院组织专家组进行评审,专家组给出“优秀”、“合格”以及“不合格”的结论。“合格”及以上的结论为考核通过,考核通过者方可申请论文送审;未通过者,将发送学业警示,达到条件后,方可申请论文送审。对提交考核的学术成果有必要答辩的情况,将进行线下答辩。
(三)学位论文完成进度考核
·1、主要内容
学位论文研究进展:包括文献综述、研究目标与框架、已完成的研究内容(理论分析、模型构建、实证研究、实验数据等)、阶段性成果(论文发表、会议报告、专利、软件著作权等)、后续研究计划及可行性分析、存在的困难与解决方案等。
专业学位研究生以实践成果为学位论文形式的比例不得低于30%。
2、提交考核
(1)在经济学院学位论文质量保障平台,已完成学位论文初稿的研究生上传学位论文原稿;未完成学位论文撰写的上传学位论文研究进度报告;
(2)导师对研究生提交的学位论文进行审核;
(3)学院组织专家组进行评审,专家组给出“优秀”、“合格”以及“不合格”的结论。“合格”及以上的结论为考核通过,考核通过者方可申请预答辩;未通过者,将发送学业警示,完成论文撰写后,方可申请预答辩。对提交考核的学位论文有必要答辩的情况,将进行线下答辩。
四、检查结果处理
研究生学术中期检查包括文献综述、学术成果、学位论文完成情况三个环节。三个环节全部合格则为中期检查通过,三个环节中有一个未通过,则为有条件通过,全部未通过则为不通过。
(一)通过:可继续后续的学位论文工作;
(二)有条件通过:研究生须根据考核小组提出的修改意见,在规定时间内(一般不超过1个月)完成修改并提交书面修改说明,经导师和考核小组组长审核确认通过后,方可视为正式通过;
(三)不通过:
·硕士研究生:可在3个月后申请重新进行一次中期检查。
·博士研究生:按学校规定,博士中期检查不通过者,一般应予以分流淘汰(如转为硕士培养或退学)。具体处理按学校及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未按时参加中期检查或未按要求提交材料者,视为本次检查不通过。
五、重要说明与要求
1.中期检查是研究生培养过程的关键环节,所有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必须按时参加,不得无故缺席或拖延。
2.研究生应高度重视,在导师指导下认真总结前期工作,明确后续研究方向,精心准备材料和答辩。
3.研究生导师应切实履行指导责任,认真审阅学生的中期检查各个环节的报告,指导学生做好答辩准备。
4.各学科应精心组织,确保考核小组专家按时到位,严格执行检查程序,保证检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5.对于因特殊原因(如长期病假、出国联合培养等)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中期检查者,需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导师同意、学院批准后,可办理延期手续。延期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一个学期。
经济学院
二零二五年十月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