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学院教职工集中学习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1-09-23 12:39:12

(经2021年9月15日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

    为进一步加强经济学院教职工集中学习,不断提高教职工政治素质、理论素养、政策水平和工作本领,根据《武汉理工大学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规定(修订)》《武汉理工大学教职工考勤与请假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学院教职工参加集中政治理论学习、党的创新理论学习、业务学习、院务大会等学习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二条  把参加集中学习作为岗位工作任务纳入教职工个人年度师德考评、竞争性绩效考核和党员民主评议等工作内容。

第三条  各系(机关)每周组织1次教职工集体学习,每月组织1次党的创新理论学习。集中学习时间原则上为每周四下午,结合实际情况可适当调整学习时间。

第四条  学期初,学院制定《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安排》《党的组织生活安排》,各系(机关)制定本单位本学期的各项学习计划安排,报学院综合办公室备案。

第五条  院务大会原则上每月第一周周四下午召开,结合实际,党政联席会可调整会议召开的时间。大会由学院主要负责人主持,院领导分别就分管工作进行通报和布置。综合办公室负责会务组织、考勤和宣传工作。

院务大会上,可安排理论宣讲、专题报告、辅导讲座等学习培训活动。

第六条  政治理论学习和党的创新理论学习由各系(机关)党支部书负责记组织,按照学习计划的内容开展学习,并做好考勤记录、学习记载和宣传报道。

第七条  业务学习研讨由各系(机关)主任负责组织,结合学科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及课程思政、教学方式方法等事项经常性开展,并做好考勤记录、学习记载和典型经验宣传报道。

第八条  坚持线下学习与线上学习相结合、集中学习与自主学习相结合、专题宣讲与学习讨论相结合、理论学习与实践学习相结合;把政治理论学习与学科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师德师风建设、基层组织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等有机结合;采取集中研学、辅导讲座、专题报告、观看视频、交流研讨、调研考察、“微课堂”等多种学习形式和载体,切实提升政治理论学习实效。

第九条教职工有下列情形不能正常参加集中学习的按程序办理请假手续。

(一)因病不能参加的,须凭校医院开具的病假单到学院综合办报备;

    (二)因公差或教学科研等学术交流活动出差的,须凭对方公函或差旅单据到学院综合办报备。

第十条  学院对教职工集中学习进行常态化督促检查。院党政领导干部按对口联系系(机关)的工作机制参加集中学习,带头开展联学导学,履行检查监督职责。

第十一条  教职工应积极参加学校有关职能部门或学院组织的学习培训活动。参加校外学习培训的,培训期间应严格自律,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培训结束后,需在院务大会或相关会议上交流经验体会。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学院综合办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经济学院教职工学习培训实施办法》自行废止。

                                                   经济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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