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学院人才引进考评和聘用管理实施细则
(2019年9月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
为进一步优化人才队伍结构,提高教师队伍整体水平,促进经济学院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根据《武汉理工大学新教师考核实施方案〔2018〕》、《武汉理工大学高层次人才聘期考核实施细则(2016)》、《武汉理工大学学科首席教授聘任管理办法(2016)》、《武汉理工大学讲座教授聘用办法(2013)》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发展实际,制定人才引进考评和聘用管理实施细则。
一、人才引进考评
1. 引进人才类型
(1)高层次人才:“千人计划”、“长江学者”、湖北省“百人计划”等国家级、省部级重点人才工程入选者以及海外招聘教授。
(2)高水平大学应届毕业博士生和出站博士后。
(3)具有高水平成果的中青年教学科研人员。
2.人才引进来源范围
(1)国内外高水平大学、科研院所。
(2)政府部门和重点企业。
3.人才引进原则
(1)适度引进传统学科、专业、课程的骨干人才。
(2)加大引进学科前沿、学科交叉领域和具有国际化背景人才。
(3)优先引进高层次人才和高水平青年人才。
(4)人才引进采取集中引进与分散引进相结合。
4.人才引进考评组织
学院成立人才引进考评工作组。组长由院长、书记担任,其他成员包括副院长、纪委书记、系主任和院教授委员会负责人,秘书由综合办主任兼任。组长负责确定考评会议召开时间,工作组秘书应提前一周通知应聘者,提前一天通知小组成员。考评组成员应遵守纪律要求,廉洁奉公,客观公正。
5.人才引进考评方式
(1)考评内容。主要考察应聘者学习背景、学术道德、研究成果、工作能力和学术影响(包括发展潜力)。应聘者需报告个人学习和教学、研究经历,提出聘期工作规划(30分钟左右)。
(2)考评评价。考评采用匿名投票方式,投票结果当场统计,在考评组内公开。
(3)考评审议。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投票结果和推荐名单,确定预聘用人员。
(4)预聘用人员试讲。试讲由院教授委员会组织,试讲时应有考评组成员之外的相关专业教师代表参加。免试讲或不能参加试讲的预聘用人员,工作组应向教授委员会进行说明。
(5)与预聘用人员谈话。学院安排相关人员与应聘者进行学术精神谈话。谈话结果报告院党政联席会,作为学院是否聘任的依据之一。
(6)考评结果确定。党政联席会综合考评期间的各项考核结论,确定聘用人员名单,并报学校人事处审定。考评组秘书及时做好聘用人员资料报送及信息公示。
二、引进人才聘用管理
1.实行合同管理
引进人员实行合同管理,合同聘期一般为3-5年。其岗位任务和工作目标由学院确定,报人事处审核。合同条款及具体待遇以人事处相关规定为准。
学院单列科研启动经费资助优先引进的人才,并优先推荐其申报学校自主创新基金项目。具体资助金额由院党政联席会议确定。
2.依托基地管理
引进的人才(高层次人才除外)原则上先进入省级研究基地,编入研究团队,确定合作研究导师。
引进的人才在基地工作期间,学院第一年不考核其教学工作量,第二年教学工作量减半,预聘期内其承担的教学工作量每学期不超过1门。
学院和基地共同制定具体的协同管理方案。
3.采取动态管理
依据引进人才从事研究的方向和承担的研究课题,聘期内可适当调整其研究团队归属一次。
引进人才在合同聘期中期须接受一次考核。在合同聘期结束前一个月进行聘期考核(考核等级分优秀、合格或不合格)。
中期考核优秀者,可提前从基地进入专业系和教学科研岗。中期考核不合格者,提出业绩警示。
聘期考核为优秀者,可续聘;聘期考核为合格者,可酌情给予一年发展期,发展期结束考核为优秀者,则续聘;聘期考核为不合格者,则解聘。
以上实施细则由院党政联席会议负责解释。
经济学院
2019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