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2018年11月22日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
根据武汉理工大学二级单位信息公开实施细则(试行)要求,为进一步推进学院信息公开工作,提高学院工作透明度和民主管理水平,保障师生员工及时、准确获取相关工作信息,构建科学、高效、阳光、廉洁的内控管理体系,不断推动学院科学发展,结合实际,制订本实施办法。
第一条 信息公开是在学院党政联席会的领导下,依据各自的工作职责,按照信息公开的内容、范围、方式、时间等要求,将办学过程中的信息,按照程序,如实向师生和社会进行公开。
第二条 学院成立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院长为组长,书记为副组长,成员包括其他院领导、综合办主任、纪委书记、工会主席、师生员工代表。
第三条 信息公开遵循“谁审批、谁负责”、“谁发布、谁维护”原则。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承担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责任;其他党政负责人负责做好分管工作的信息公开以及公开信息的审核工作;学院综合办公室负责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各科室主任负责本科室业务信息公开的编辑、发布和维护工作。
第四条 信息公开的内容:
(一)学院基本信息:单位基本情况、领导班子、机构设置、制度规范、治理结构、工作计划及总结。
(二)本科生教育信息:教学通知、专业介绍、教学成果、学生培养。
(三)研究生教育信息:学科建设、研究生招生、研究生培养。
(四)学生工作信息:学生管理、学风建设、学生就业。
(五)科研管理信息:科研奖励、科研项目、科研基地、科研成果。
(六)人事与人才工作信息:人事工作、人才工作。
(七)对外交流与合作信息:境外合作交流、境内合作交流、留学生教育。
(八)学校任务下达的二级目标责任制情况。
(九)学院经费收支与使用管理情况。
(十)其它需要公示的事项。
第五条 信息公开的范围。根据不同的内容,在不同范围人员中公开。
(一)以党政联席会议的形式,在院领导班子成员中公开。
(二)召开系、中心主任、教工党支部书记、办公室主任会议进行公开。
(三)召开每周一次院务大会和年终工作总结会,向全体教职工公开。
(四)文件制度规定的人员范围。
(五)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的人员范围。
第六条 信息公开的方式。根据不同内容和公示范围,采取会议通报、橱窗张贴和网站、电子显示屏、微信工作群、qq工作群公示及其它方式。
第七条 信息公开的时间。日常工作信息在工作时间节点内公开,工作计划和总结在学期初、学期末公开,学院各类经费收支与使用管理情况在年终总结大会上公开。
第八条 工作中需要保密的信息,按保密制度执行。
第九条 本办法未及事项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需经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后执行。
经济学院
2018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