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学院本科教学听课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8-11-12 15:19:00

(经2018117日院党政联席会通过)

为贯彻落实学校“党委抓课堂”的要求,体现以学生发展为中心的理念,深入了解和掌握经济学院教学工作情况和教学动态,发现并解决教学工作和教学管理工作中的问题,促进教师间的教学经验交流,推动教学改革,强化教学管理,切实提高教学质量,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听课人员范围

院长、主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系主任、教学办公室人员、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辅导员每月听课不少于2次,学院其他领导干部及班主任每月听课不少于1次,听课时间自行安排,课表由院教学办提供。

各系组织教师同行听课,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次,听课方式由各系安排,并报院教学办备案。

二、听课课程重点

听课课程重点为经济学院中期教学反馈学生意见较为集中的教师课堂,以及学院申报了“优质优酬”、“教学内容方法改革课程”、“青年教师助课课程”、“双语教学课程”等教改课堂。

三、听课人员要求

听课人员应认真及时在一站式平台提交听课表,并着重了解、记录以下情况:

1)教师授课的基本情况;

2)学生听课的基本情况(含学生出勤情况);

3)“课程思政”的情况;

4)课程内容更新情况;

5)混合式教学改革和考核方式改革等情况。

四、听课记录问题的反馈

听课人员如在听课中发现重大问题,应及时向系、院教学办及相关院领导反馈。

整体反馈时间安排在每学期放假前半个月,教学办对《管理人员听课评价记录表》所记载的主要情况和问题进行整理及汇总,向相关院领导通报并采取措施解决。

 

                                           经济学院

2018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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