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学院突出贡献奖励办法

发布时间:2018-11-12 09:31:00

(经济学院三届三次教代会通过)

 

为促进经济学院争先创优,根据学校相关文件精神和经济学院高质量发展需要,经济学院对在各项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者实施奖励,特制定突出贡献奖励办法如下:

一、奖励原则与奖励范围

遵循优劳优酬原则,对在学院各项工作中取得突出业绩的个人、教学科研团队,除在全院竞争性绩效津贴分配中予以考虑外,还将对其特别奖励。

申报人和获奖人员应为本院全职教职工,项目和成果的署名单位为武汉理工大学经济学院或者武汉理工大学科技创新与经济发展研究中心、武汉理工大学MPA教育中心,且为第一负责人或第一作者。

奖励项目应与经济学院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等直接相关,对学院发展有重要支撑作用。

区别考虑双肩挑人员的领导职务贡献和教学科研业绩,仅将其突出教学科研业绩纳入奖励范围。

奖励范围包括:

      高水平教学成果;

      高层次科研项目立项;

      高等级科研成果奖励;

      高质量学术论文、发明专利及软件著作权;

      学科建设重大成果

二、奖励项目与奖励标准

1.高水平教学研究成果

      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40000元;二等奖,30000元。

      省部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8000元;二等奖,4000元。

      指导学生参加重要竞赛获奖--“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科技作品竞赛;“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国家级:一等奖,15000元;二等奖,10000元。

省部级:一等奖,8000元,二等奖,4000元。

      视频公开课、品牌课程、开放课程等:

国家级,15000元;省级,5000元。

      国家规划教材:20000/

      教育部相关专业教指委评定的优秀(入库)案例:5000/

2.重要科研项目和成果

      国家基金项目(含国际合作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立项:重大项目,30000元;重点项目,20000元。国家基金项目:一般(面上)项目,10000元,青年项目,10000元。

高等级科研成果奖励:

奖励类别

等级

奖励金额(元)

国家级三大奖

一等奖

40000

二等奖

30000

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科)

一等奖

15000

二等奖

10000

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

一等奖

10000

二等奖

5000

省部级三大奖;社科成果奖;可认定为省部级奖的社会力量设奖

一等奖

8000

二等奖

4000

 

      高质量学术论文、发明专利及软件著作权

在《中国社会科学》、《经济研究》、《管理世界》上发表的论文,按每篇30000元人民币予以奖励。

在《中国工业经济》、《金融研究》、《数量经济技术经济研究》、《世界经济》、《系统工程理论与实践和《公共管理学报》上发表的论文,按每篇20000元人民币予以奖励。

SSCI收录期刊影响因子1.0及以上、SCI收录期刊影响因子4.0及以上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按每篇20000元人民币予以奖励。

获专利授权,发明专利每项按5000元予以奖励;获软件著作权,按每项2000元予以奖励。

3.学科建设重大成果

新学位点申报、通过:一级学科,20000元;

专业硕士点评估、通过:6000

一级学科水平评估、达标:20000

高层次人才引进:5000

重要产学研项目、赞助引进:10000

其它标志性成果:(项目及奖金另议)

三、奖励评审与组织管理

1.纳入奖励范围的项目、成果按类别由各办公室归口登记,分别报送院教学委员会、院学术委员会评议,报院党政联席会议审定。

2. 突出贡献奖金在年终奖酬金分配时一并发放,缴税由获奖者个人负担。

3. 本奖励办法从2018年起开始实施。原《经济学院教学工作奖励办法》、《经济学院科研奖励办法》同时废止。

4. 未尽事宜由院党政联席会议负责解释和研究决定。

      经济学院

                                                                                                                                   201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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