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学院教师聘期考核实施方案(2017-2020)

发布时间:2018-11-12 09:25:00

(审议通过稿)

 

为了进一步提高教师教学科研水平,强化考核激励约束作用,客观公正评价教师工作业绩,经济学院根据学校2017-2020年全员聘期考核工作要求,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考核原则

1、客观公正、注重实绩原则。在认真组织做好教师聘期工作总结的基础上,对教职工的师德和学术业绩进行实事求是的考核和评价,做到科学组织,客观评价,准确合理地认定工作业绩,最大限度地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2、民主评议、结果公开原则。经过民主决策程序将考核方案、文件及时发布,评议等级结果在院内公开,使聘期考核工作更加规范化和制度化。

二、考核范围和对象

本实施方案的考核对象为全院在岗的教学科研人员(含在规定期限内的公派出国、进修学习人员。在外任职和外派外借等人员考核办法按学校相关政策执行)。

三、考核内容和依据

以学院与教师签订的《武汉理工大学岗位工作任务书》为基本依据,结合教师各级岗位的基本工作职责要求,重点考核师德、师风和教学科研等方面的工作实绩。

教学科研人员以师德和教学科研业绩的综合量化测评方式进行考核:

1、师德和工作表现(10分)

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坚守职业道德,较好地履行岗位职责,能够完成所分配的工作任务;积极参加学校、学院及各系的各项教学科研和集体活动。(6—8分)

在担任班主任工作、本科生导师或指导大学生进行科技创新与竞赛活动或社会实践活动中表现突出的教师,可加1—2分。

难以适应工作要求或工作责任心不强,在工作中有明显失误的教师,扣1—8分。

2、学术业绩(90分)

包括教学和科研所完成的工作量和取得的业绩,其中教学业绩与科研业绩各占50%的权重。

教学工作包括:1)教学(承担理论教学、实践教学、指导研究生等);2)教学能力发展;3)教学研究与实践情况;4)教学成果或成效。具体测评按《经济学院教师聘期学术业绩(教学工作)考核评分细则》(附件一)实施。

科研工作包括:1)承担科研项目情况;2)发表论文、出版著作教材情况;3)获奖及专利情况。具体测评按《经济学院聘期学术业绩(科研工作)考核评分细则》(附件二)实施。 

四、考核等次

(一)聘期考核等次

教学科研人员聘期考核分为四个等次: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二)优秀等次考核约束条件

教师完成受聘岗位规定的岗位职责或工作任务,且师德与工作表现在8分以上,教学评分在36分以上,科研评分在优秀等次及以上,可申报聘期优秀等次考核。

在正常考核范围的教授、副教授,其它条件具备但本年内未达到至少有一门本科课程的教学工作量不少于16学时要求(以教务处认定为准),不能申请参加聘期优秀等级考核。

在同等条件下,聘期内有申报教学内容与考试方法改革立项、主持信息化开放课程建设、获得国家重要教学科研项目和成果奖励的教师,可优先评定优秀等级。

(三)合格等次考核的确定

在聘期内,教师完成了受聘岗位规定的岗位职责或工作任务,综合量化测评得分在75分以上(含75分),其聘期考核等次可定为合格。

(四)聘期考核基本合格的确定

综合量化测评得分在75分以下、60分以上(含60分)的教师,聘期考核等次为基本合格。

综合量化测评仅达到合格等次的在岗教授、副教授,如全年未完成16课时本科生教学任务,聘期考核等次定为基本合格。

(五)聘期考核不合格的确定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聘期考核为不合格:

1、聘期内综合量化测评得分低于60分;

2、讲师及以上的教学科研人员在聘期内无教学科研项目(参与项目以分解经费为准)、无论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须公开发表)、无其它学术成果(获奖和专利等);

3、擅自离岗(含出国逾期不归)连续15天以上(含15天)或全年累计30天以上(含30天);

4、未经学校批准擅自在外兼职,严重影响本职工作、缺席院系活动或造成不良影响;

5、违反师德规定或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或以不正当手段干扰考核;

6、根据校学术委员会审议结论,有学术道德失范行为并建议行政处分;

7、聘期内有两个及以上年度考核为不合格;

8、聘期内三个年度考核结果均为不合格、基本合格或未参加考核;

9、聘期内不服从工作安排,拒不履行岗位职责,导致工作量不饱满;

10、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聘期考核;

1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受到学校行政或党内处分;

12、在教学科研等工作中出现重大责任事故且负有直接责任;

13、其它经学院或学校岗位聘任工作领导小组认定为不合格的情形。 

五、聘期考核程序

(一)个人总结和材料展示

参加考核的各类人员应进行个人总结,根据学校要求,认真如实填写聘期考核表,聘期考核表上网展示,展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二)单位考核和等级确定

1、二级教授考核和等级确定程序:

1)学院岗位聘任工作小组,对被考核人进行综合量化测评,提出考核意见;

2)个人在校学术委员会述职;

3)报校学术委员会评议;

2、三级教授及以下职级教学科研人员申报优秀考核等次的考核程序:

1)学院岗位聘任工作小组对被考核人进行综合量化测评;

2)三级教授在学院教授会述职,其他人员在各系述职;

3)各职级申报优秀人员在学院教授委员会述职,经教授委员会按学校分配的各等级优秀指标进行等额投票,评选出优秀人选,报学院岗位聘任工作小组审核;

4)学院岗位聘任工作小组认定各等级(正高级、副高级、中级)优秀人选。

(三)考核结果公示与审定

学院岗位聘任工作小组审核公示考核结果,各职级申报优秀人员、三级教授及以下教学科研人员的考核结果上网公示。二级教授岗位考核结果由学校组织公示。公示期均为5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后,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与岗位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审定考核结果。

(四)考核启动与实施

聘期第一年上半年讨论公布实施方案和细则。聘期最后一年下半年开始核算和核对个人考核结果。

在聘期期间,学院可根据学校政策和学院发展需要做适当调整。调整方案需经学院教代会讨论通过,报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后及时公布。

 

                 经济学院

                  20174

  

 

 

附件1

经济学院教师聘期学术业绩(教学工作)

考核评分细则

 

一、教学工作量要求

全职在岗教学科研人员每年必须至少完成学校额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务处和研究生院下达的各项教学任务所计算的工作量,含理论课教学、实践教学、公共选修课和辅修课程的教学工作量,以及经教务处和研究生院认定的其它教学工作量。)

新入职教师以及按规定减免工作量的教师,教学工作量要求以学校额定工作量为基准进行核算。

聘期教学工作量按聘期内每年完成的实际教学工作量加总,标准总量要求以学校制订和调整为依据。

二、教学工作质量要求

全职在岗教学科研人员在完成额定教学工作量的同时,应努力提高教学效果,积极进行教学质量工程建设,指导学生课外专业活动。

教师在课堂教学和指导学生工作中出现工作失误或重大责任事故等情形,按《经济学院教师聘期考核实施方案(2017-2020)》相关条款处理。

三、教学工作考核得分

教学工作考核得分由两个部分组成:1)教学工作量考核得分G2)教学质量奖励加分J

四、教学工作量考核得分(G)

教学工作量考核得分G= 45/300 * 4年教学工作总量/4 

五、教学质量奖励加分(J

1、奖励加分规则

对各种教学竞争性奖励、各级质量工程项目、指导学生课外活动给予一定的奖励分。

个人获得奖项只记个人加分;

集体获得教学成果获奖,按照奖励证书上列出的获奖人员分别加分;

对课程和专业建设方面的质量工程项目,对负责人和主要成员分别加分。

精品课程、品牌课程及其它教学建设项目在本聘期内批准建设的,按照加分标准加分;在本聘期之前批准但本聘期仍在建设期内的,在本聘期内一次性减半加分。

2、个人奖项加分

1)个人奖项:双语教学竞赛、青年教师授课竞赛、教案比赛、多媒体课件竞赛、教学内容与考试方法改革立项、教研项目立项的主持人、校级及以上规划教材项目立项、精品课程教学名师、品牌课程负责人、指导毕业论文获奖、网络教学平台优秀使用人员奖,以及经学校认定的其它奖项或竞赛项目。

2)加分标准:校级3分,省级6分,国家级10分。

教师指导学生参加暑期实践、创新项目、创业大赛、大学生训练计划及其他经学校认定的其他大学生课外活动项目等,按以下情形分别加分:

担任学校和学院认定的大学生课外活动指导工作,加1分;

指导大学生课外活动获得奖励的,另外加分:

指导学生获得校级、行业或有影响的社会机构组织的奖励或创新项目(计划),加3分;省级,加6分;国家级,加10分。

3、课程建设与教学团队建设项目奖励加分

1)奖励项目:精品课程、优质课程、精品视频公开课、精品资源共享课、网络平台课程、教学成果奖等。

2)加分标准:

精品课程或与教学团队:

国家级:负责人加10分,第二、三、四名分别加5分,其余人员分别加3分(总分40分)。

省级:负责人加6分,第二、三名分别加3分,其余人员分别加2分(总分20分)。

校级:负责人加3分,第二、三名分别加2分,其余人员分别加1分,总分10分。校级各类信息化开放课程

负责人加4分,第二、三名分别加2分,其余人员分别加1分,总分12

在学校本科教学、研究生教学工作中,开设前沿课程、开发实验项目(软件)申报国际化课程等,经学院认定的,每项加2分。

4、教学成果奖励加分

国家级:一等奖(负责人加10分,其余人员分别加3分,总分20分);二等奖(负责人加8分,其余人员分别加3分,总分15分);三等奖(负责人加6分,其余人员分别加2分,总分10分。)

省级:一等奖(负责人加6分,其余人员分别加3分,总分15分);二等奖(负责人加4分,其余人员加3分,总分10分);三等奖,负责人加2分,其余人员分别加1分,总分6分。

校级:特等奖(主持人加4分,其余人员分别加3分,总分10分);一等奖(主持人加3分,其余人员分别加2分,总分8分);二等奖(主持人加2分,其余人员分别加1分,总分5分);三等奖,负责人加2分,其余人员分别加1分,总分4分。

5、出版教材加分

主编,加4分。参编,加1分。

6、专业建设、实验室建设和实验基地建设贡献加分

1)建设项目:品牌专业、特色专业、综合试点改革专业、实验教学中心、实验基地。

2)加分标准:

校级:负责人加3分,第二、三名分别加2分,其余人员分别加1分,总分10分。

省级:负责人加6分,第二、三、四名分别加3分,其余人员分别加2分,总分20分。

国家级:负责人加10分,第二、三、四名分别加4分,其余人员分别加3分,总分40分。

 

 

 

附件2

经济学院教师聘期学术业绩(科研工作)
考核评分细则

 

一、完成科研工作总体要求

教学科研岗人员应持续开展科学研究、组织和参与学术活动、取得科研成果。

不同职级教师根据各自工作内容和科研职责,积极开展科研促进教学活动和指导学生开展研究活动,并应达到或超过聘期考核科研工作总体要求。

执行文件:《经济学院教学科研岗位工作职责》(简称文件)和《经济学院教师科研工作考核办法》、《经济学院教师科研考核计算办法》(简称文件)。 

二、各职级人员科研工作考核等次

1、教学科研二级岗位

优秀等次(赋值90分及以上):满足文件A项条件1-5中的2项以上,或B项条件1-7中的4项以上。

合格等次(赋值75-89分):满足文件A项条件1-5中的1项,或B项条件1-7中的2项。

基本合格等次(赋值60-74分):满足文件B项条件1-7中的1项,或满足文件中合格以上。

不合格等次(赋值60分以下):没有满足文件AB项条件中的任意1项,且没有达到文件中的合格分值。

【注:(1A项条件和B项条件可以进行组合,按照1A=2B折算;(2)文件中优秀分值可以折算成B项条件1项。】

2、教学科研三级岗位

优秀等次(赋值90分及以上):满足文件中条件1-10中的3项以上。

合格等次(赋值75-89分):满足文件中条件1-10中的2项。

基本合格等次(赋值60-74分):满足文件中条件1-10中的1项,或满足文件中合格以上。

不合格等次(赋值60分以下):没有满足文件中条件1-10中的任意1项,且没有达到文件中的合格分值。

【注:文件中优秀等次分值可以折算成满足条件1项。】

3、教学科研四级岗位

优秀等次(赋值90分及以上):满足文件中条件1-10中的3项以上。

合格等次(赋值75-89分):满足文件中条件1-10中的2项。

基本合格等次(赋值60-74分):满足文件中条件1-10中的1项,或满足文件中合格以上。

不合格等次(赋值60分以下):没有满足文件中条件1-10中的任意1项,且没有达到文件中的合格分值。

【注:文件中优秀分值可以折算成满足条件1项。】

4、教学科研五、六、七级岗位

优秀等次(赋值90分及以上):五、六、七级岗位分别满足文件中条件1-12中的432项以上。

合格等次(赋值75-89分):五、六、七级岗位分别满足文件中条件1-12中的321项。

基本合格等次(赋值60-74分):五、六、七级岗位分别满足文件中条件1-12中的1项,或满足文件中合格以上。

不合格等次(赋值60分以下):没有满足文件中条件1-12中的任意1项,且没有达到文件中的合格分值。

【注:文件中优秀分值可以折算成满足条件1项。】

5、教学科研八、九、十级岗位

优秀等次(赋值90分及以上):满足文件中条件1-4中的2项以上。

合格等次(赋值75-89分):满足文件中条件1-4中的1项。

基本合格等次(赋值60-74分):满足文件中合格以上。

不合格等次(赋值60分以下):没有达到文件中的合格分值。

【注:文件中良好分值可以折算成满足条件1项。】

 

附件3

《经济学院教学科研岗位工作职责》
2016年制订)

 一、师德与学术道德职责要求

1.遵守《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要求,爱国守法、敬业爱生、教书育人、严谨治学、服务社会、为人师表,切实肩负起立德树人、教书育人的职责。

2.坚持真理,弘扬科学精神;实事求是,反对浮躁作风;互相尊重,发扬学术民主;以身作则,恪守学术规范。

 二、教学职责要求

1.教师在聘期内应完成额定教学工作量300学时(如调整以教务处公布标准为准)。其中,教授、副教授均应每年为本科生至少系统讲授1门专业课程,并完成相应的额定最低教学工作量16学时(如调整以教务处公布标准为准)。

2.教师在聘期内均应完成相应的额定教师工作量(具体要求以教务处公布标准为准)。

3.教师应参加学校、学院及系组织的教研活动。

 三、教学科研各级岗位工作职责分类要求

(一)教学科研一级岗位

按照《武汉理工大学2014年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条件》考核指标执行。

(二)教学科研二级岗位:

A. 满足下列条件中的任意1项即为考核合格。

1.在经济学院认定的顶级期刊上发表1篇;

2.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

3.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奖二等奖第1名;

4.指导学生获省级优秀博士论文1;

5.负责建设国家级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1个;

6.主持国家精品资源共享课1门;

7.获国家规划教材立项1项。

B. 满足下列各类条件中任意2项即为考核合格。

1.发表A类论文1篇;

2.主持部委科技计划项目1项;

3.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奖二等奖前3名,或三等

奖第1名;

4.新建省部研究基地1个;

5.指导学生获省级优秀硕士论文1篇;

6.指导学生获国家公派留学研究生或国外联合培

养博士生资助项目1项(此项不可累加,也不单

独作为下一级岗位的合格条件);

7.主持建设研究生质量工程1项,包括:精品课、

国际化课程、全英文课程、公共实验课程、课程

资源、教学案例、教材专著(此项不可累加,也

不单独作为下一级岗位的合格条件);

8.主持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1门;

9.获聘学校特色专业责任教授;

10.获得省级教学名师称号。

(三)教学科研三级岗位

满足下列各类条件中任意2项即为考核合格。

1.发表B类论文1篇;

2.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

3.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奖二等奖前3名,或三等奖第1名;

4.主持的国家级项目结题为优秀;

5.在学院认定的出版社出版专著1部;

6.在学院认定的全国性学术会议上做主题(主旨)发言(不可累加);

7.指导学生获校级优秀博士论文1篇;

8.负责建设省级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1个;

9.指导学生获国家公派留学研究生或国外联合培养博士生资助项目1项(此项不可累加,也不单独作为下一级岗位的合格条件);

10.主持建设研究生质量工程1项,包括:精品课、国际化课程、全英文课程、公共实验课程、课程资源、教学案例、教材专著(此项不可累加,也不单独作为下一级岗位的合格条件);

11.主持学校精品资源共享课1门;

12.主持省级以上教研项目1项。

(四)教学科研四级岗位

满足下列各类条件中任意2项即为考核合格。

1.发表C类论文1篇;

2.主持一般纵向科研项目1项;

3.主持的国家级项目结题为良好;

4.获省部级以下政府成果奖1项;

5.出版学术专著1部;

6.在学院认定的全国性学术会议上宣讲论文(不可累加);

7.指导学生获校级优秀硕士论文1篇;

8.负责建设校级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1个;

9.指导学生获国家公派留学研究生或国外联合培养博士生项目资助1项(此项不可累加,也不单独作为下一级岗位的合格条件);

10.主持建设研究生质量工程1项,包括:精品课、国际化课程、全英文课程、公共实验课程、课程资源、教学案例、教材专著(此项不可累加,也不单独作为下一级岗位的合格条件);

11.获聘学校精品课程名师;

12.主编本科或研究生使用的教材1本。

(五)教学科研五、六、七级岗位

五、六、七级岗位依次满足下列条件中的任意321项即为考核合格。

1.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

2.主持横向项目1项;

3.申报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

4.国家级项目立项的前3名,或教育部科研项目立项的前2名;

5.主持的国家级项目结题为合格;

6.获社会力量设奖1项;

7.合著学术著作1部;

8.参加学院认定的全国性学术会议1次(不可累加);

9.主讲经济学院《经济讲坛》1次(不可累加);

10.新建省部研究基地所在研究团队的前5名;

11.指导学生获国家公派留学研究生或国外联合培养博士生资助项目1项(不可累加);

12.主持建设研究生质量工程1项,包括:精品课、国际化课程、全英文课程、公共实验课程、课程资源、教学案例、教材专著(不可累加);

13.主持校级教学研究项目1项。

(六)教学科研八、九、十级岗位

1.积极参加学术交流、专业进修和继续教育。

2.积极参与学院学科、课程及实验室建设。

3.聘期内在正式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或参加学术专著、编著、教材、习题集的编写工作;参与科研项目1项。年均到校的个人科研经费达到规定要求。

4.学院科研考核年绩效平均分≥10分。

(七)教学科研十一、十二级岗位

按照《武汉理工大学2014年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条件》考核指标执行。

四、有关问题说明

1)在各级岗位上的各项选择条件都应是在聘期期间新增取得的。

2)本级岗位聘用人员满足本级以上岗位任何一项条件的都视为聘期考核合格。

3)在聘期内各级岗位的聘用人员达到了学校文件《武汉理工大学2014年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条件》中相应岗位聘用条件的,视作聘期考核合格。

4)经济学院认定的顶级期刊以经济学院科研考核方案中的期刊目录为准;ABC类期刊以现行《管理与经济学科教师高级岗位评聘条件细则》中的期刊目录为准;核心期刊以北京大学图书馆发布的《中文核心期刊》和南京大学发布的CSSCI(最新版)为准。

5)科研成果获奖以科发院认定的职称评定奖项为准;学术会议、出版社的认定目录由经济学院分学术委员会认定并审定。

6)教师在聘期内本级岗位教学科研工作中出现重大责任事故,视为聘期考核不合格。

7)其它未尽事宜由经济学院岗位聘任工作小组解释。

 

 

                                           经济学院

 

                                           201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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