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玉林水木”奖学金和“玉林水木”奖教金的通知
经济学院师生:
根据《河南水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武汉理工大学教育基金会捐赠协议书》,河南水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武汉理工大学捐资设立“玉林水木基金”,专项用于奖励和资助经济学院在学术、科研、教学、学习竞赛等方面表现优秀的师生和赵玉林教授科研团队学术、文化等科研交流活动。首届评选活动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玉林水木”奖学金
武汉理工大学经济学院道德情操高、服务意识强,在学术、科研、学习竞赛等方面表现优秀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研究生。
2.“玉林水木”奖教金
武汉理工大学经济学院在学术和科研领域取得突出成绩的在职教师。
二、申报条件
1. 申报“玉林水木”奖学金的学生和“玉林水木”奖教金的教师应满足以下必备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关心集体,热心于社会实践,积极参加学院和班级所组织的各项活动,本科生综合测评思想道德评分为优,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中思想道德评分为优;教师热心参与学校、学院发展建设和社会服务,并取得一定成绩。
(4)本科生上一学年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3.5;研究生平均成绩不低于80分;教师年度考核优秀或合格。
(5)本年度已获得其他社会奖学金的学生,不再参评。
2. 本科生在学术、科研和学科竞赛方面取得以下成果之一:
(1)作为第一作者在南大核心期刊(CSSCI)发表论文1篇及以上;
(2)作为第一作者在SCI或SSCI期刊发表影响因子超过1.0并与学科相关的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需提供检索报告);
(3)获学科竞赛国家级奖励1项以上,且国家一等奖排名前三或二等奖排名前二;
(4)获省部级以上荣誉表彰1次及以上。
3. 研究生读研期间在学术、科研和学科竞赛方面取得以下成果之一:
(1)作为第一作者在研究生学术论文期刊目录第一档(T1)发表论文1篇及以上,并有一定的社会影响;
(2)作为第一作者在SCI或SSCI期刊发表影响因子超过2.0并与学科相关的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需提供检索报告),且有一定的社会影响;
(3)获学科竞赛国家级奖励1项及以上,且排名第一;
(4)获省部级以上表彰1次及以上。
4. 教师在学术和科研方面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作为第一作者在《中国社会科学》《经济研究》《管理世界》《数量经济技术经济研究》《中国工业经济》《中国软科学》发表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并有较大的社会影响;
(2)作为第一作者在经济学领域全球前20权威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并有较大的社会影响;
(3)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学术竞赛(本科生院保研认可的学科竞赛)获国家级一等奖1项及以上;
(4)荣获省部级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科技进步奖、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前三名、三等奖前二名。
三、评奖指标及奖励金额
1.奖励本科生5人,每人3000元;
2.奖励研究生3人,每人5000元;
3.奖励教师3人,每人 1万元,条件不足时可以空缺。
四、成果有效期及评选办法
1.“玉林水木”奖学金及“玉林水木”奖教金每年度评定一次,首届评审成果有效期间为2020年8月至2024年8月。
2.“玉林水木”奖学金及“玉林水木”奖教金的评选由教师和学生本人填写申报审批表提出申请,学生由经济学院学工办初审推荐,教师可以直接申报;“玉林水木”基金委员会委托专家组织评审,“玉林水木”基金委员会审核批准,武汉理工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审核备案。
3. 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2日,电子档材料压缩包以“玉林水木+姓名”命名发送至331640201@qq.com,纸质档交至经济学院学工办(鉴一502)。
附件1. “玉林水木”奖学金申报审批表
附件2.“玉林水木”奖教金申报审批表
“玉林水木”基金委员会
武汉理工大学经济学院
2024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