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学院教师科研工作考核管理办法(2010年)
经济学院教师科研工作考核管理办法(2010年)
(经学院第一届教代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为了规范我院科研工作绩效考核,强化学术研究,促进学院良好学术氛围的形成,推动我院学科建设和科研水平的进一步提高,根据学校科研工作有关管理制度及我院学科专业特点,特制定如下科研工作考核办法:
一、 科研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我院专业教师。在考核期间内教师出国(境)访问、讲学、国内进修学习或其他正常请假,时间达到或超过一年的,当年不参加考核;不到一年的,均应按本年实际工作期间参加考核。
二、 科研考核内容
1、教师主持或参与课题研究、公开出版的学术著作、发表学术论文和科研奖励成果;
2、教师举办学术讲座和参与国内外学术交流等方面的成果;
3、教师在每项科研活动中的实际贡献及其成果的影响;
4、科研创新团队的研究工作与成果;
5、教师和科研创新团队实际完成的科研工作与科研工作职责要求、完成目标之间的相互关系。
三、 科研工作分类
1、教师科研工作类型:从事课题研究(A);出版学术著作、专利授权和软件著作权(B);发表学术论文(C);参与学术活动(D);获得科研成果奖励(E)。
2、(A)细分为:主持科研课题(A1);参与课题研究(A2);申报科研课题(A3);主持教研课题(A4)。
3、(B)细分为:学术专著(B1);教材(B2);专利、软件著作版权(B3);专业辅助读物(B4)。
4、(C)细分为:第一类论文(C1);第二类论文(C2);第三类论文(C3);第四类论文(C4)。
5、(D)细分为:主持国际学术会议(D1);参加国际学术会议(D2);出国(境)学术访问或接受访问学者(D3);主持国内学术会议(D4);参加国内学术会议(D5);主办校内学术讲座(D6)。
6、(E)细分为:国家级奖励(E1);省部级奖励(E2);其它奖励(E3)。
四、 赋值方案
1、根据考核期内完成每项科研工作内容赋值记分,加总分即为教师实际完成的科研绩效分。
2、主持课题研究(A1)
课题性质 |
A1 值 |
国家级重点项目 |
年度项目到帐总经费×3.5×4/万元 |
国家级面上项目 |
年度项目到帐总经费×2.5×4/万元 |
省部级项目 |
年度项目到帐总经费×2.0×4/万元 |
一般纵向项目 |
年度项目到帐总经费×1.5×4/万元 |
企业委托项目 |
年度项目到帐总经费×1.0×4/万元 |
3、参与课题研究A2
课题性质、本人分解任务 |
A2 值 |
国家级重点项目 |
年度项目到帐分解经费×3.5×8/万元 |
国家级面上项目 |
年度项目到帐分解经费×2.5×8/万元 |
省部级项目 |
年度项目到帐分解经费×2.0×8/万元 |
一般纵向项目 |
年度项目到帐分解经费×1.5×8/万元 |
企业委托项目 |
年度项目到帐分解经费×1×8/万元 |
4、申报科研课题A3
课题性质 |
A3值 |
国家级课题、国际合作研究课题 |
8(完成申报程序并备案) |
省部级科研课题 |
3(完成申报程序并备案) |
5、主持教研课题A4
课题性质 |
A4值 |
国家级教研课题 |
15 |
省部教研课题 |
5 |
校级教研课题 |
3 |
6、公开出版学术著作B
学术著作形式 |
B值 |
学术专著B1 |
50 |
教材(主编)B2 |
20 |
专利、软件著作版权(B3) |
20 |
专业辅导读物(第一作者)(B4) |
15 |
7、发表学术论文(C)
论文分类 |
C值 |
第一类论文(C1) |
40 |
第二类论文(C2) |
20 |
第三类论文(C3) |
10 |
第四类论文(C4) |
5 |
8、学术活动(D)
活动形式 |
D值 |
主持国际学术会议(D1) |
30 |
主持国内学术会议(D2) |
20 |
参加境外国际学术会议并提交论文或学术发言(D3);仅参加(D减半) |
15 |
参加境内国际学术会议并提交论文或学术发言(D4);仅参加(D减半) |
10 |
出国(境)学术访问或接受访问学者(D5) |
10 |
主办校内学术讲座(D6) |
10 |
参加境内学术会议并提交论文或学术发言(D7);(仅参加,D值减半) |
5 |
9、科研成果奖励(E)
科研奖励等级 |
E值 |
国家级科技奖励E1 |
100(不分等级及排名) |
省部级科技奖励E2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
80(不分排名) 60(前5名) 40(前3名) |
国家级学会研究奖励E3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
40(不分排名) 20(前3名) 10(前2名) |
其它奖励E4 |
(另行讨论决定) |
五、 科研绩效分
科研工作绩效分=A值+B值+C值+D值+E值
教师或科研团队获得重大项目研究资助或取得突出研究成果,经研究决定可对相关人员适当增加科研绩效总分。
六、 科研考核等级
根据任职岗位不同和完成科研工作绩效分,确定教师完成科研工作的不同等级:
|
合格
|
良好 |
优秀 | ||
教授 |
博导 |
≥100 |
≥120 |
≥140 | |
硕导 |
≥60 |
≥80 |
≥100 | ||
副教授 |
≥30 |
≥45 |
≥60 | ||
讲师 |
≥10 |
≥20 |
≥30 | ||
助教 |
≥5 |
≥10 |
≥20 |
七、 考核期间
以三年为一个考核周期。每年起止日期为1月1日至同年12月31日。参加考核的教师应在每年年底前填报当年所完成的科研工作,第三年最终确定科研考核等次。2010年底核算第一个科研考核周期教师科研考核结果,兑现科研考核不合格扣减措施。
八、 考核结果
1、教师当年取得的科研绩效分是确定本年度科研考核等次的依据。
2、科研考核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
3、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教师,学院将从其岗位津贴中扣减。
4、学院将在年底酬金、津贴发放时扣减三年内(2008至2010年)教师未完成合格等次绩效分的金额。
扣减公式为:扣减额=教师三年相应岗位津贴×30%×(1-K)
(K=三年实际完成科研绩效分/合格等级分*3)
3、考核结果通知系主任、支部书记,公布科研绩效考核优秀者名单,并作为教师晋职、推荐出国研修、分配指导研究生名额和年终考核评比的重要依据。
九、 其它
1、上述A1、A2项根据科技发展院立项记录和计财处到帐记录计算分值,A3、A4项以学院登记备案为依据。B、C项成果按《经济学院科研奖励办法》进行评审。D、E项计分前需提供有效证明材料。
2、学院鼓励自由探索型科学研究。参加此类科研考核的教师应在考核周期第一年的元月底之前提出年度研究计划或三至五年研究目标,经院学术委员会审定、院党政联席会议同意后实施。其考核方式可不受上述积分规则约束,但应按相应考核结果(优、良、合格和不合格)取得与其他教师相同的待遇。
3、经学校、学院两级部门正式批准组建的科研创新团队,也应参加科研工作考核。具体考核办法另行确定。
4、对学院学科建设和学院发展有重大贡献的研究成果认定以及有争议的科研成果鉴定、评审由院学术委员会讨论决定。
十、 附则
1.本奖励办法自2010年1月1日起执行。
2.本奖励办法由院党政联席会议负责解释。
经济学院
20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