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学院科研工作管理规范( 2004 年)
为了加强对科研工作的引导和管理,有效地促进科研活动的开展,更好地带动我院学科、专业建设和发展,特制订以下规范:
一、基本原则
1 、 权利与义务相平衡。取得科研成果者应享受相应的权利,同时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奖励为主,惩罚为辅。学院对取得科研成果的个人和集体给予奖励,对未完成科研任务的个人和集体予以适当处罚。
2 、 委托研究课题与自选项目研究相结合。鼓励承担委托研究项目;加大对省部级、国家级课题以及国际合作课题的扶持力度;支持与本学科发展密切相关的自选课题的研究。
3 、 科研成果、项目质量与数量相匹配。质量优先,兼顾数量。
4 、 科研和教学相互促进。在教学活动中发现研究课题,在科研过程中提高教学水平。
二、 研究团队
1 、 鼓励以研究团队开展课题组织、申报和研究,引导教师逐步向特色研究领域积聚。
2 、 研究团队可以吸收有研究成果支撑的院外、校外专家参与,或参与由院外、校外专家主持的研究团队,学院计量其实际完成的科研工作量。
3 、 提倡吸收青年教师进入研究团队。
4 、 学院扶持研究团队负责人开展各项有关工作,提供场地、资料源及课堂调整的便利。
5 、 在博士点指导研究生的教师及其学术梯队有义务定期公布该研究方向的重点、任务和目标,定期参加《经院讲坛》的学术活动。
三、 评审
1 、 系、所、中心负责对有关申报人提出的研究项目和研究成果进行初审。
2 、 院学术委员会负责对需要遴选的科研项目的申报及奖励进行讨论,讨论意见将作为学院院内评审和上报的依据。
3 、 学术委员会每年年初定期举行评审会,对国家、省市等纵向科研课题提供咨询和指导,不定期会议对横向科研项目、著作、论文等成果进行评审。
4 、 学院对学术会议的与会申请进行集体评审。(自用经费除外)
四、 奖励
1 、 学院对研究成果进行分级奖励,重大成果实行重奖。
2 、 重大成果包括:作为负责人承担和完成国家级科研课题;出版有影响的学术专著;作为主编在全国性的出版社出版有影响的教材;在第一类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取得有独立知识产权的经济应用软件;其它重大成果等。
3 、 对超额完成学校、学院科研经费分解任务的个人和系、所、中心,将在学期末予以公开表扬,并给予奖励。
4 、 奖励方式包括:给予课题组或负责人现金奖励、出版资助、减免教学工作量、优先推荐晋升职称、出国进修访问等。
五、 处罚
1 、 对未能完成学校、学院科研经费分解任务的个人和系、所、中心,将在年底前公开提示。如在有效统计期内仍未能完成者,将给予处罚。
2 、 处罚形式包括:减扣津贴、减少出国进修机会、限制承担超课时教学任务及指导研究生人数等。
3 、 凡因自身原因造成研究成果延期、鉴定不合格或研究过程和结果对学校、学院声誉造成不良影响的责任人,学院将给予批评或罚款。
六、 透明度
1 、 学院即时发布研究项目指南,由各系主任、研究所所长负责落实项目申报和人员组成。
2 、 及时公布学校科研政策、意见和其它信息。
3 、 公开张贴本院教师在重要刊物上发表的论文、在重要学术会议上宣读的论文以及公开出版的学术著作。
4 、 公布个人和研究所综合科研成果年终评审结果及奖励结果。
5 、 公布各种学术会议的通知及处理意见。
6 、 及时在教师中征求科研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由院党政联席会议和学术委员会讨论决定修订科研奖惩细则。结果向全院大会报告。
经济学院
200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