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学院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
(经学院党政联席会2024年3月27日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委中心组学习,推进学习制度化、规范化,推动理论武装工作深入开展,提高领导干部的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根据《武汉理工大学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修订)》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中心组学习是党委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理论学习的重要形式,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性修养的重要内容,是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制度,是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党组织、提高领导干部理论水平、政策水平、科学决策水平的重要途径。
第三条中心组学习以政治学习为根本,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首要任务,以掌握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为目的,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知行合一、学以致用,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实效。
第二章 成员组成
第四条学院党委中心组成员由学院党委委员组成。
第五条 根据需要,视情况可举行中心组扩大学习会议,适当吸收有关人员列席中心组集体学习。
第六条学院党委书记任中心组组长。主要职责是:组织制定学习计划,确定学习主题和研讨专题,提出学习要求;主持中心组学习活动,开展学习成果的总结交流;指导和检查中心组成员的学习。中心组组长不能参加学习时,可指派党委副书记主持学习活动。
第三章 学习内容
第七条 中心组学习内容包括:
(一)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二)党章党规党纪和党的基本知识。
(三)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
(四)国家法律法规。
(五)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六)党的历史、中国历史、世界历史和科学社会主义发展史。
(七)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
(八)教育、科技、文化、管理、法律等方面的理论和知识。
(九)中央、教育部党组、湖北省委的重要会议及文件精神。
(十)上级党组织要求学习的有关重要内容。
第四章 学习形式
第八条中心组可采取以下形式开展学习活动。
(一)集中学习。将集体学习研讨作为中心组学习的主要形式,把重点发言和集体研讨、专题学习和系统学习结合起来,以中心组成员自己学、自己讲为主,适当组织专题讲座、辅导报告。
(二)个人自学。中心组成员根据形势任务的要求,结合工作需要和本人实际,主动研读相应书目,进行有重点、有针对性的自学;同时充分利用中国教育干部网络学院、学习强国、“理工党员网”等网络平台开展学习,积极参加学习讲坛、读书会、报告会等学习活动。
(三)专题调研。中心组成员要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把理论学习与专题调研结合起来,深入基层、深入师生,扎实开展调查研究,注重解决重大实际问题,用理论创新推动实践创新。
第五章 学习要求与管理
第九条中心组集体学习研讨每学期不少于4次,每年不少于8次;提倡中心组成员结合工作实际撰写学习心得、调研报告或者理论文章。
第十条根据上级党委部署和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党委中心组要制定年度学习计划,对学习目的、学习专题、阅读书目、中心发言做出明确规定。
第十一条中心组学习实行宣传报道与档案制度。每次集中学习之后,要在学院网站进行宣传报道。建立中心组学习档案,内容包括年度学习计划、学习总结、学习讨论记录等。
第十二条党委中心组成员要妥善处理好工作与学习的关系,认真进行自学,按时参加集中学习。因故不能参加集中学习者,事先要向组长请假;事后要及时补课或补交学习心得,以确保学习质量。
第十三条中心组组长要定期督促、检查中心组成员自学情况。中心组成员要在年度考核时进行述学,将学习情况纳入述职述廉报告。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学院各党支部可参照本办法制定理论学习制度。
第十五条本制度由学院党委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2019年12月25日颁布的《经济学院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修订)》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