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学院宣传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4-03-14 16:28:37

  (经2021714日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经济学院宣传工作管理,提升学院网站与新媒体服务师生和社会公众的能力和水平,强化宣传工作的政治意识、群众意识、阵地意识、创新意识,确保其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在武汉理工大学理工党员网、综合信息网,经济学院官网、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QQ空间、电子显示屏等新媒体平台,经济学院横幅、海报等宣传媒介从事的宣传活动适用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学院管理的各类网站、新媒体和宣传媒介等宣传平台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运维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

第四条学院各单位各部门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应及时进行宣传报道,活动组织方要认真策划宣传方案,报业务归口管理的院领导审批同意后,按本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五条学院宣传工作由院党委统一领导,按院领导的业务分工进行归口管理,实行信息采集、稿件审核、文稿报送、管理员集中发布的运行机制。

第六条成立经济学院宣传工作组,党委书记、院长任组长,副书记、副院长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各党支部书记、科室主任、辅导员、宣传平台管理员、网站和电子显示屏技术负责人。职责如下:

   (一)组长全面负责宣传工作。

(二)组长、副组长负责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宣传稿件审核。

(三)党支部书记负责组织本单位宣传活动及宣传稿件审核。

   (四)科室主任负责组织本科室宣传活动及宣传稿件审核。

   (五)辅导员负责组织学生工作的宣传活动及宣传稿件审核。

   (六)管理员负责信息登记和宣传稿发布、后台维护和信息监控。

(七)技术负责人负责宣传平台的日常维护、数据存储与备份。

(八)工作组负责组织从事宣传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

第三章 建设与运行

第七条学院宣传平台建设管理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章制度,做到上网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上网。切实履行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保障宣传平台安全。

第八条学院宣传工作严格执行“先审后发”制度,有关工作人员根据要求做好信息发布、维护与管理工作,信息发布前须履行相关审核、审批程序,并注明通讯员、摄影、审稿等人员名单。如转发外媒信息,需注明信息来源。

第九条积极响应学校重大宣传活动,学院各宣传平台应密切配合,协同共建,形成良好的宣传矩阵效应。

第四章 安全管理

第十条学院各宣传平台的账号密码由宣传工作组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和使用,严禁发布违反法律法规、违反校内规章制度的信息,并建立不良信息处置预案。

凡因未尽职责或管理不善而造成损失和不良后果的,第一时间撤销相关信息发布,防止扩散,对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必要时,向学校申请采取网络信息安全保障措施。

第十一条做好学院网站与新媒体平台、党支部与群团组织活动、学生年级与班级新媒体平台信息台账统计,定期开展自查自纠。

若涉及账号信息注册或注销、后台管理人员或维护方式发生变更时,应按有关要求及时报学院备案。

第十二条学院对官方建立的工作交流群、教职工建立的业务工作群、师生员工建立的互联网群开展经常性教育提醒,提醒该群的建立者和管理者履行群的管理责任,依据法律法规、用户协议和平台公约等,规范群的网络行为和信息发布,构建文明有序的网络群体空间。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细则由经济学院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四条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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