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学院教职工集中学习管理办法
(经2021年9月15日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
为进一步加强经济学院教职工集中学习,不断提高教职工政治素质、理论素养、政策水平和工作本领,根据《武汉理工大学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规定(修订)》《武汉理工大学教职工考勤与请假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学院教职工参加集中政治理论学习、党的创新理论学习、业务学习、院务大会等学习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二条 把参加集中学习作为岗位工作任务纳入教职工个人年度师德考评、竞争性绩效考核和党员民主评议等工作内容。
第三条 各系(机关)每周组织1次教职工集体学习,每月组织1次党的创新理论学习。集中学习时间原则上为每周四下午,结合实际情况可适当调整学习时间。
第四条 学期初,学院制定《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安排》《党的组织生活安排》,各系(机关)制定本单位本学期的各项学习计划安排,报学院综合办公室备案。
第五条 院务大会原则上每月第一周周四下午召开,结合实际,党政联席会可调整会议召开的时间。大会由学院主要负责人主持,院领导分别就分管工作进行通报和布置。综合办公室负责会务组织、考勤和宣传工作。
院务大会上,可安排理论宣讲、专题报告、辅导讲座等学习培训活动。
第六条 政治理论学习和党的创新理论学习由各系(机关)党支部书负责记组织,按照学习计划的内容开展学习,并做好考勤记录、学习记载和宣传报道。
第七条 业务学习研讨由各系(机关)主任负责组织,结合学科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及课程思政、教学方式方法等事项经常性开展,并做好考勤记录、学习记载和典型经验宣传报道。
第八条 坚持线下学习与线上学习相结合、集中学习与自主学习相结合、专题宣讲与学习讨论相结合、理论学习与实践学习相结合;把政治理论学习与学科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师德师风建设、基层组织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等有机结合;采取集中研学、辅导讲座、专题报告、观看视频、交流研讨、调研考察、“微课堂”等多种学习形式和载体,切实提升政治理论学习实效。
第九条 教职工有下列情形不能正常参加集中学习的按程序办理请假手续。
(一)因病不能参加的,须凭校医院开具的病假单到学院综合办报备;
(二)因公差或教学科研等学术交流活动出差的,须凭对方公函或差旅单据到学院综合办报备。
第十条 学院对教职工集中学习进行常态化督促检查。院党政领导干部按对口联系系(机关)的工作机制参加集中学习,带头开展联学导学,履行检查监督职责。
第十一条 教职工应积极参加学校有关职能部门或学院组织的学习培训活动。参加校外学习培训的,培训期间应严格自律,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培训结束后,需在院务大会或相关会议上交流经验体会。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学院综合办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经济学院教职工学习培训实施办法》自行废止。
经济学院
2021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