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学院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修订)

发布时间:2019-12-27 17:21:00

为进一步推进学院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化、规范化,推动理论武装工作深入开展,提高领导干部的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结合学院实际,对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进行修订完善。

第一条  中心组学习是党委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理论学习的重要形式,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性修养的重要内容,是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制度,是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党组织、提高领导干部理论水平、政策水平、科学决策水平的重要途径。

第二条  中心组学习以政治学习为根本,以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首要任务,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重点,以掌握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为目的,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知行合一、学以致用,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实效。

第三条  中心组成员由学院党委委员组成。根据需要,可举行中心组扩大学习会议,适当吸收有关人员列席中心组集体学习。

第四条  学院党委书记任中心组组长和第一责任人。主要职责是:组织制定学习计划,确定学习主题和研讨专题,提出学习要求;主持中心组学习活动,开展学习成果的总结交流;指导和检查中心组成员的学习。

中心组组长不能参加学习时,可指派党委副书记主持学习活动。

第五条  中心组配备学习秘书。主要职责是:协助制定学习计划;做好中心组学习的组织协调及服务;提供学习资料、记录学习讨论情况、管理学习档案等。

第六条  中心组学习主要内容包括:

(一)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二)党章党规党纪和党的基本知识。

(三)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

(四)国家法律法规。

(五)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六)党的历史、中国历史、世界历史和科学社会主义发展史。

(七)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所需要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科技、军事、外交、民族、宗教等方面知识。

(八)中央、教育部党组、湖北省委的重要会议及文件精神。

(九)上级党委要求学习的有关重要内容和事关学院改革发展的内容。

第七条  中心组可通过以下适当形式,开展切实有效的学习活动。

(一)集中学习。将集体学习研讨作为中心组学习的主要形式,把重点发言和集体研讨、专题学习和系统学习结合起来,以中心组成员自己学、自己讲为主,适当组织专题讲座、辅导报告。

(二)个人自学。中心组成员根据形势任务的要求,结合工作需要和本人实际,主动研读相应书目,进行有重点、有针对性的自学;同时充分利用中国教育干部网络学院、学习强国、“理工党员网”等网络平台开展学习,积极参加学习讲坛、读书会、报告会等学习活动。

(三)专题调研。中心组成员要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把理论学习与专题调研结合起来,深入基层、深入师生,扎实开展调查研究,注重解决重大实际问题,用理论创新推动实践创新。

第八条  学院党委中心组根据校党委中心组学习安排,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年度学习计划,年底进行学习总结,报校党委宣传部。

第九条  中心组集体学习研讨每学期不少于4次,每年不少于8次;提倡中心组成员结合工作实际撰写学习心得、调研报告或者理论文章。

中心组成员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学习研讨的,要向组长请假,事后以一定方式及时补课。

第十条  发挥中心组的示范和表率作用。要自觉学、带头学,带动学院党员干部和师生学;要积极参加集中学习,主动开展交流讨论;要创新学习方式、方法,拓宽学习渠道。

第十一条  中心组要把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作为做好一切工作的看家本领,做到真学真懂真信真用;要坚持学以立德、学以修身、学以益智、学以增才,坚定理想信念,加强党性锻炼,提高精神境界。

第十二条  中心组要紧密围绕高等教育和学校、学院改革发展实际开展学习研究,学以致用、用以促学、学用相长,不断提升工作能力和水平,努力把学习成果转化为实际工作效果。

第十三条  将中心组学习情况纳入书记年度述职述党建工作中,纳入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及领导干部年度述职内容。

第十四条  中心组学习实行宣传报道与档案制度。每次集中学习之后,要在学院网站、“理工党员网”主题活动栏目进行宣传报道。建立中心组学习档案,内容包括年度学习计划、学习总结、学习讨论记录等。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2010516日颁布的《经济学院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同时废止。

 

                               中共武汉理工大学经济学院委员会

                                    2019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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