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学院师德与教风建设若干细则

发布时间:2018-11-26 10:22:00

(经2016年第22次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条 根据《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武汉理工大学教师本科教学工作规范》、《武汉理工大学课堂纪律规范》及相关教学管理规定,结合经济学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师德与师风建设是学院全体教职员工的共同责任。教师是课堂教学的第一责任人。所有任课教师必须严格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及教学工作规范,切实肩负起立德树人、教书育人的光荣职责。

第三条 各系的系务活动应把师德与教风建设作为主要系务活动内容。各教工党支部应结合师德与教风建设开展专题学习教育实践活动,鼓励党员在活动中做表率、当楷模。

第四条 学院组织开展“我最喜欢的老师”评选等主题教育实践活动,通过各种渠道大力宣传教书育人的先进典型。

第五条 教师应执行以下讲授纪律要求:

(一)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遵守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

(二)坚持“学术研究无禁区,课堂讲授有纪律”。严禁在课堂上传播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四项基本原则的内容或言论,严禁散布流言蜚语,危害社会和学校的稳定、发展以及学校的声誉。

第六条 教师应执行以下课堂纪律要求,并履行好职责内的课堂秩序维护责任:

(一)应按课表在规定时间、地点上课,不得迟到或提前下课,不得自行更改上课时间或地点。因特殊原因需要请人代课或调课的,必须事先向学院(部)申报、并经相应教学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实行。

(二)备课要充分,内容要熟练。上课时,教材、教案等教学文件要齐备。教案必须是包含课堂教学设计的纸质教案,不能用PPT打印稿代替教案。

(三)上课时应提前到达教室,以保证有充足时间做好上课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四)上课时须衣饰仪容整洁大方,站立讲课(身体原因除外),教态端庄自然。要使用规范文字板书,使用普通话或规定的外语授课,语言表达要准确、简练。

(五)在教学规定时间内间应坚守岗位,关闭手机等通讯工具,严禁做与授课无关的事情或随意离开教室。课堂、课间均不得在教室内吸烟。以身作则,言传身教,以高尚的人格魅力潜移默化地影响学生,杜绝一切不文明行为。

(六)应严格执行课堂考勤制度,上课应随身携带学生名册,严格考勤制度。对学生迟到、缺课、上课玩手机、睡觉等影响课堂秩序的不良现象要进行制止并做出批评教育,经批评教育不改的,教师有权责令其退出教室,课后报相关教学管理部门和学生所在学院予以教育和处理。把学生出勤、完成作业的情况、课堂表现记录,作为考核课程的平时成绩依据之一。学生缺交作业、实验报告总计达全学期总量的1/3者,不得参加该课程考试,成绩以0分计。

第七条 教师应执行以下关于师生教学交流与反馈的要求,切实推进教学相长:

(一)对于每一个授课课堂,应安排至少每两周一次在固定时间与地点的课外交流辅导时间,并须在开课之初明确告知授课课堂学生。

(二)学院统一安排每月第三周周四的14:30-16:00,为各系有课程任务的教师集体接待学生时间,地点为各系办公室。

(三)学院将坚持执行《经济学院课程教学中期反馈制度》,在每学期的第四周,学生对自第一周开设的课程进行中期反馈;在每学期的第十四周,学生对学期后半程(第十或第十一周)开设的课程进行中期反馈。教师应重视反馈结果,通过对学生反馈的深入分析改进课堂教学。

第八条 教师应积极推进教学改革,提高课堂吸引力。

(一)在三年聘期内,必须有至少一次向学校申报“课程教学内容方法改革”的记录。担任各学期专业核心课程教学任务的教师,必须有在该学期向学校申报“课程教学内容方法改革的记录。教学改革推进不力、教学效果不良的教师,不得担任专业核心课程的教学任务。

(二)学院将信息化课程建设列为“十三五”课程建设与改革的重点,各专业每年度需重点推进3门信息化课程建设,专业核心课程须优先安排。

(三)学院继续坚持每周四定期集中业务学习制度,各专业(系)制定提交教师业务学习和教学研讨活动计划并组织实施,做好必要的宣传、记录。学院负责督促实施。

第九条 学院建立对师德与教风建设的督查机制。通过管理人员听课、例行的期中教学检查、学生座谈会及专项检查等形式进行检查。

第十条 学院在教师聘期考核、本科教学绩效考核,以及学院分配制度中,将充分考虑与量化教师执行师德与教风建设的实际表现,奖优罚劣。

第十一条 本细则由经济学院教学办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经济学院

2016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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