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学院宣传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6-10-25 10:46:00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经济学院宣传工作管理,强化宣传工作的政治意识、责任意识、阵地意识,确保其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在学校主页有关板块(学院···中心通知公告、学术讲座·报告·论坛、经济学院新闻)、理工党员网、学院网站、学院微信公众平台、电子显示屏以及学院有组织开展的其它宣传活动。

第三条  学院机关各办公室、各系、各教学团队、各科研团队等单位有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应进行宣传,活动组织方要认真策划宣传方案,报业务归口管理的院领导审核,并按本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第四条  学院宣传工作由院党委统一领导,按院领导的业务分工安排归口管理,实行信息采集、稿件审核、稿件报送、管理员集中发布的运行机制。  

第五条  成立宣传工作组,党委书记、院长任工作组组长,副书记、副院长任工作组副组长,成员包括各办公室主任、学生辅导员、各宣传平台管理员、网站和电子显示屏技术负责人。工作组人员职责如下:

    (一)组长全面负责宣传工作。

    (二)组长、副组长负责分管工作内的宣传稿件审核。

    (三)各办公室主任负责科室业务范围内宣传活动的组织、协调。

    (四)学生辅导员负责学生班级的宣传活动管理。

    (五)管理员负责信息登记和发布、后台维护和信息监控。

    (六)技术负责人负责网站和电子显示屏的规划与建设、数据存储与备份。

第六条  信息发布工作程序

    (一)采集。活动组织者指定专人及时采集相关信息,编辑宣传稿件,送分管院领导审核。

    (二)审核。分管院领导审核并在纸质宣传稿件上签字确认。

    (三)报送。活动组织者将审核后的宣传稿件、图片和电子文本一并送管理员。

    (四)发布。管理员核对、登记发布的信息,发布并存档。

    管理员在信息核对过程中,如有疑问,应将意见反馈给审核人。

第七条  宣传稿件要求

    (一)全文无文字错误,稿件上注明发布栏目、撰稿时间、作者。

    (二)稿件需提交电子文档和纸质文稿,文稿中有图片的,还需提交JPG格式的原始照片。

    (三)纸质稿件须由分管院领导签字确认。

第八条  管理员负责监控学院网站、微信平台和电子显示屏的运行状况,如有异常情况发生,应及时处理并上报工作组组长。

第九条  管理员负责保管网站、电子显示屏的登录名和密码,不得公开和泄漏。

第十条  学院微信公众平台信息推送栏目的管理由该平台管理员负责,其它栏目的信息发布按本细则的规定实施。

第十一条  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发布信息。擅自发布信息并造成不良影响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二条  学院其它有组织的微信、微博等媒体平台的管理由指导老师负责,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与义务。

第十三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照学校及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经济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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