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学院宣传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经济学院宣传工作管理,强化宣传工作的政治意识、责任意识、阵地意识,确保其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在学校主页有关板块(学院·部·所·中心通知公告、学术讲座·报告·论坛、经济学院新闻)、理工党员网、学院网站、学院微信公众平台、电子显示屏以及学院有组织开展的其它宣传活动。
第三条 学院机关各办公室、各系、各教学团队、各科研团队等单位有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应进行宣传,活动组织方要认真策划宣传方案,报业务归口管理的院领导审核,并按本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第四条 学院宣传工作由院党委统一领导,按院领导的业务分工安排归口管理,实行信息采集、稿件审核、稿件报送、管理员集中发布的运行机制。
第五条 成立宣传工作组,党委书记、院长任工作组组长,副书记、副院长任工作组副组长,成员包括各办公室主任、学生辅导员、各宣传平台管理员、网站和电子显示屏技术负责人。工作组人员职责如下:
(一)组长全面负责宣传工作。
(二)组长、副组长负责分管工作内的宣传稿件审核。
(三)各办公室主任负责科室业务范围内宣传活动的组织、协调。
(四)学生辅导员负责学生班级的宣传活动管理。
(五)管理员负责信息登记和发布、后台维护和信息监控。
(六)技术负责人负责网站和电子显示屏的规划与建设、数据存储与备份。
第六条 信息发布工作程序
(一)采集。活动组织者指定专人及时采集相关信息,编辑宣传稿件,送分管院领导审核。
(二)审核。分管院领导审核并在纸质宣传稿件上签字确认。
(三)报送。活动组织者将审核后的宣传稿件、图片和电子文本一并送管理员。
(四)发布。管理员核对、登记发布的信息,发布并存档。
管理员在信息核对过程中,如有疑问,应将意见反馈给审核人。
第七条 宣传稿件要求
(一)全文无文字错误,稿件上注明发布栏目、撰稿时间、作者。
(二)稿件需提交电子文档和纸质文稿,文稿中有图片的,还需提交JPG格式的原始照片。
(三)纸质稿件须由分管院领导签字确认。
第八条 管理员负责监控学院网站、微信平台和电子显示屏的运行状况,如有异常情况发生,应及时处理并上报工作组组长。
第九条 管理员负责保管网站、电子显示屏的登录名和密码,不得公开和泄漏。
第十条 学院微信公众平台信息推送栏目的管理由该平台管理员负责,其它栏目的信息发布按本细则的规定实施。
第十一条 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发布信息。擅自发布信息并造成不良影响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二条 学院其它有组织的微信、微博等媒体平台的管理由指导老师负责,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与义务。
第十三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照学校及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经济学院
2016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