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学院学生班级党支部工作细则

发布时间:2010-05-16 11:42:00
(经学院党委会通过)

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学校党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发展大学生党员工作和学生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意见》和校党委组织部《关于在高年级学生班建立党支部的暂行规定》,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总则

第一条 我院学生班级党支部是以本科生、研究生党员为主体成员的基层党组织,是党联系青年学生的桥梁和纽带,是党组织、教育和引导青年学生成为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战斗堡垒。  

第二学生班级党支部要在院党委和学生党总支的领导下,围绕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这一根本任务,抓好党支部的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二、班级党支部的设置和建设

第一条班级正式党员达到3人以上可以建立班级党支部。

第二 党员人数较多的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一般由3名委员组成,由本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支部正副书记由支部委员会选举产生。人数较少的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由本支部党员大会选举支部书记1人,必要时可增选副书记1人。选举产生的支部正副书记、委员应上报院党委批准,并报校党委组织部备案。

第三条 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两年。在任期内支部委员的调整由学生党总支提议,院党委审批。必要时学院党委、学生党总支有权对班级党支部委员的任命进行调整。

第四条 加强支部建设的关键在于支部委员会的建设,特别要注意选好支部书记。支部书记应由党性强、思想政治业务素质好、作风正派、有奉献精神、在学生中有较高威信的党员担任。

第五条 每学期开学后,院学生党总支应举办对班级学生支部委员的专题培训,尤其是对新任支部委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政治思想素质和党务工作能力。

三、班级党支部的工作职责

第一条 组织党员认真学习、宣传和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党的基本知识,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

第二条 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班级学生党支部每两周组织1次组织生活会,认真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政策,围绕保持学生党员的先进性,正确发挥学生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和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等问题进行学习讨论。每学期期末要召开1次本支部的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要做好日常的监督工作,对院党委制定的日常监督措施要切实贯彻落实;对违纪的党员,要进行必要的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要报请上级组织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第三条 培养教育入党积极分子,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根据《经济学院学生党员发展工作规范》做好本班级的党员发展工作。要有计划地积极开展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考察,并按有关规定积极做好发展新党员和预备党员的转正工作。要注意研究本班党员发展工作情况,积极配合班级团支部做好团员推优工作,推荐优秀的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党校培训,认真做好积极分子培养、联系工作,及时发展条件成熟的积极分子入党。在发展学生党员的工作中,要以质量为核心,注意严把三关:一是严把入党积极分子考察关;二是严把发展党员的审批关;三是严把预备党员转正关。

第四条 组织党员参与班级事务管理,围绕同学们的学习和日常生活开展各项服务,并检查党员执行任务的情况,保证学校各项政策在本班级的贯彻落实;要树立正气,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及时向学生党总支报告有关工作信息,反映学生呼声。毕业班党支部要注意关心同学的就业问题,及时向学院反映学生的意见,促进工作的改进。

第五条 积极推进班级党支部、团支部、班委会三位一体的工作模式。要关心和支持班级组织开展的各种有利学生身心健康的活动,积极帮助班级团支部加强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支持学院在学生中开展的各项工作,教育党员在学校尤其是班级开展的活动中切实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四、班级党支部的表彰奖励

院党委在每年七一前对本学年工作突出的优秀班级党支部、优秀学生党员、优秀学生党员干部进行表彰。

五、附则

第一条 本条例于200410月学院党委会通过,200912月修订。

第二条 本条例由院党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条 本条例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中共武汉理工大学经济学院委员会

20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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