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学院保密工作制度

发布时间:2010-05-16 11:05:00
(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通过)

为了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根据上级、学校有关文件和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如下保密工作制度。

一、保密范围

保密国家秘密、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关系到学校和学院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我院每个教职工都担负着保安全、促发展的责任和义务,因此,必须按照中央、省委和保密部门,以及学校保密工作有关文件和规定的要求,做好政治、科技和教学等有关方面的保密工作。

二、保密工作的组织和领导

为了加强学院保密工作的领导,成立学院保密工作领导小组。

 长:  杨文东

副组长: 王仁祥    

 员: 王恕立   魏建国   沈春华

院党办主任  院行政办主任  院本科教学办主任

院研究生教学办主任 科研秘书

三、保密宣传教育

1组织职工保密知识、保密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学习。按照四五保密宣传教育普法规划的要求,利用学院党委党校、职工政治学习、业务培训以及多媒体等方式,组织职工进行保密知识、保密法规,学校保密工作规章制度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体职工的保密意识、保密观念,增强政治、科技、教学等方面的责任心和责任感。

2、组织与涉密工作有关人员的学习。对本院与涉密工作有关的部门和人员,作为保密宣传、教育工作的重心,经常进行组织学习,重点学习党和国家保密工作的方针政策;对上级有关指示和决定,及时组织学习;积极支持涉密人员参加学校组织的保密工作知识学习和培训,进一步强化涉密人员的保密意识和观念,提高自身素质、管理水平和能力,符合新形势下保密工作的需要和要求。

四、文件保密

对学校下发的各级、各类保密文件,凡设及保密的,按工作不同口径分类,首先,由保密员进行编号、登记,粘贴阅文标签;然后,按规定送给院领导和有关人员阅文。文件的转阅必须由保密员经办,做到当天送阅、当天收回。文件转阅、交接过程中必须履行清点、签字手续。保密文件按保密规定必须存放到保密柜。保密文件按上级和学校的规定,定期清退、上交或销毁。

五、科技保密

加强科学技术保密的宣传教育,提高职工新形势下科技保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贯彻落实《对外科技交流保密提醒制度》,不定期进行科技保密宣传、教育和自查,健全保密工作制度、明确保密工作职责,使我院科技保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我院职工在外出进修、考察和科研,以及进行学术、科技讲座公开等活动中,不得出卖科学技术和泄漏科技秘密。

六、计算机信息网络保密

强化计算机信息保密安全意识,坚持涉密不上网,上网不涉密谁上网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办公自动化设备的管理和检查,维持计算机信息网络的正常运行的同时,确保计算机信息网络的安全。以学院名义,利用计算机网络发布信息,必须经院保密领导小组负责人签字,才能在进行发表。利用校园网进修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活动中,不得泄漏国家科技秘密。

七、试卷保密

全院职工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和保密意识,对学校组织的各级、各类考试,特别是国家级的各类考试,有关教学管理人员、考试监考人员、接触考试试卷的有关工作人员和教师,自觉遵守上级、学校有关保密规定和考试纪律。参与试卷命题、参与各类试卷印制、保管、传递过程中的有关人员,按规定的程序办理传递手续;印制和批阅结束的试卷按规定的要求存放、归档。加强试卷保管,确保试卷绝对安全和保密。

在试卷解密前,任何人不得泄密与考试有关的内容。

八、对外交往保密

全院教职工,特别是参加国际、境外学术会议,科技论文交流,出国进修、考察、接待外宾等对外交往,以及对外籍学生进行教学过程中,自觉遵守党和国家秘密和保密规定,不得泄密党和国家秘密。必要时,可以将本人携带参加国际、境外学术会议资料,或参加国际刊物公开发表的论文,主动向院保密领导小组负责人报告,进行保密审查。

九、保密工作的督促和检查

学院保密工作,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科室每学期对本单位的保密文件和资料进行一次清理和自查;学院保密领导小组每年对各科室的保密工作进行1-2次检查。认真落实保密工作责任制的规定,做到保密工作与日常工作一同研究、布置和检查。

特别是每学期末考试期间,保密工作负责人、教学主管领导要及时提醒、督促有关工作人员切实作好保密工作。

十、发生失密和泄密的处理

发生泄密事件,如保密文件丢失或失密、出卖国家科学技术和泄漏科技秘密、考试试卷的丢失或失密,对保密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按上级和学校有关规定严格处理。

本制度于200511月制定,200911月修订。

 

 

         中共武汉理工大学经济学院委员会

         武汉理工大学经济学院

         2009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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