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绩录入流程及注意事项
根据学校相关规定,课程考试(考核)结束后,任课教师必须在5日之内完成试卷(论文)评阅并在网上录入成绩。成绩录入流程及注意事项如下:
一、 登录教务系统
任课教师首次登录教务系统须绑定手机号码,若需修改已绑定的手机号码,则需到所在学院教学办重置密码后再绑定新号码。
二、 下载选课名单
登分名单以选课名单为准,任课教师须在课程考试(考核)前进入“学分制选课系统”下载选课名单。学生未选课,自行参加考试(考核)的成绩无效。
三、 获取登分密码
每学期的登分密码均不同,任课教师可进入“学生成绩管理”子系统通过手机短信获取密码,也可到所在学院教学办查询。
四、 设置成绩比例和记分制
在录入成绩前必须先点击“登分设置”按钮,选择成绩各部分所占比例和记分制,相应的规定如下:
成绩比例:各项成绩比例总和为100。若只有1项成绩,则须将“期末成绩”比例设为100,相应成绩录入到“期末成绩”列。(例如:课程考核仅为实验时,应将实验成绩录入到“期末成绩”列,否则,成绩单中不能生成统计。)
记分制:考试课的成绩评定采用百分制,考查课及实践环节(例如:毕业设计)采用五级制或二级制。
五、 录入成绩
登分系统提供屏幕输入和模板导入两种成绩录入方式,采用模板导入方式较为便捷。
模板导入的操作步骤为:进入登分界面后,先导出excel登分模板,将学生成绩填入登分模板中,检查无误后再将填好的excel文件导入登分系统。
在标注学生成绩的考试状态时需注意以下事项:
a) 学生申请缓考并被批准后,登分系统自动生成“缓考”状态标识,教师登分时不能更改。
b) 学生已选课但未参加考试且未办理缓考手续,考试状态按“缺考”标注。
c) 学生在课程考试中作弊的相应成绩记为零,考试状态按“作弊”标注。
六、 保存成绩
录入成绩后点击“保存成绩”按钮即可自动生成总评成绩,可以分次录入、多次保存。
成绩未提交前发现错误须及时修改,若修改内容较多,可以选择“清空成绩”后重新录入。
七、 提交成绩
在提交成绩前必须检查所有选课学生的成绩是否已准确的录入,确认无误后方可提交。
八、 打印成绩单
成绩提交后须打印2份成绩单,一份存开课学院教学办,一份装试卷袋。学生原始成绩单是存档的重要材料,任课教师必须在每学期完成登分后及时打印并按规定存档。
九、 更正成绩
成绩一经提交,原则上不能更改。如因错评、错报、漏报等原因确需更改,则应在成绩公布后一个月之内(寒暑假期不计在内,确有特殊情况可适当延期,最长不得超过一学期)提交申请,具体按以下程序办理:
(1) 任课教师在网上提交更改成绩申请,导出并打印《武汉理工大学教师更改成绩申请表》(一式三份),申请表须由开课学院主管教学院长审核签署意见、教学办盖章。
(2) 任课教师本人将学院审核盖章的申请表连同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送教务处学籍管理办公室审批,不同类型的处理办法如下:
a) 对于申请修改全部成绩的,教务处审核后开通修改权限,任课教师须在3天内上网更改成绩。
b) 对于申请修改单个学生成绩的,教务处依据纸质申请材料审核确认后,教师提交的成绩更改信息方可生效,与纸质申请材料不一致的不予确认。
(3) 审批后的纸质申请表一份留教务处存档;一份存开课学院教学办;一份返给任课教师,附在试卷袋中的对应的成绩单后。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留教务处备案。
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类型:
a) 更正期中或期末成绩须提供试卷或论文。
b) 更正平时成绩须提供平时成绩记载表。
c) 更正实验(实践)教学环节成绩须提供实验(实践)报告或论文等。
d) 其他特殊原因须提交申请报告。
以上申请材料复印件须由任课教师签字,因特殊原因提交申请报告的还须主管教学院长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成绩更正中弄虚作假(伪造成绩或证明材料等)按教学事故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