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学院推荐2025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4-09-12 21:24:39


     根据学校《关于开展推荐2025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经济学院实际,经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现将我院2025年推免生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一)学院成立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成如下:

组 长:陈冬林、张光华

副组长:余珮、李艳艳

成 员:乔云莉、余谦、汪芳、沈蕾、危小超、石大千、魏娟、黄俊、叶双龙

(二)学院成立专家审核小组

专家审核小组负责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文章)、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

组长:余珮

成员: 汪芳、沈蕾、黄艳希、王建成

二、推荐免试研究生类别、指标及条件

(一)A类:学校分配至学院指标:共60名。按照我院各专业2025年应届毕业生人数,分配到各专业。学院按照各专业排序推荐(试点班按班级排序),以学校下达学院指标为基数1:1.2向学校推荐候选人72名。

专业

名额

候补人数

提交学校

总数

经济学

6

1

7

国际经济与贸易

6

1

7

金融学

9

2

11

电子商务

5

1

6

经济创业试点班

9

2

11

金融科技试点班

13

3

16

数理金融实验班

12

2

14

合计

60

12

72

备注:如数理金融试点班、经济创业试点班、金融科技试点班出现名额使用不满的情况,指标可在试点班相互调剂(学业水平和综测排名前60%者符合调剂资格)。

除符合学校基本条件外,推荐候选人同时应符合以下条件:

① 综合测评为主修专业前30%(数理金融试点班和经济创业试点班和金融科技试点班综合测评为班级前60%),德育为优秀;

② 本专业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在3.0以上,必修课程平均成绩为主修专业前30%(数理金融试点班和经济创业试点班和金融科技试点班综合测评为班级前60%),无不及格课程;

③取得总学分130分以上,已完成主修专业规定的专业主干课程的学习且成绩合格,经学院初审能预期毕业;

④CET-4成绩在425分及以上。

(二)B类:学校分配至学院指标:共18名。除符合学校基本条件外,推荐候选人同时应符合以下条件:

①思想品德考核优秀;

②具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大学生。其中,具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一般指:

a.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在科研或科研实践中有突出表现,并在学校认定的重要期刊上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与学业相关的两篇及以上科研论文(或在学校认定的A类或B类期刊上发表一篇科研论文);

b.作为主力成员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国内权威学术科技竞赛(全国赛)并获得三等奖以上奖励(国际赛事参照执行,但不得低于国内赛事相关要求);

c.取得国家科技发明专利且排序第1;

d.创业实践中取得突出成效。

③主修专业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在3.0以上,无不及格课程;

④取得总学分130分以上,已完成主修专业规定的专业主干课程的学习且成绩合格,经学院初审能预期毕业;

⑤CET-4成绩在425分及以上;

⑥本校本专业三名具有正高级职称的教师联名推荐。

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方法

总成绩 = 三年必修课程平均成绩+附加分

1、必修课程平均成绩

必修课程平均成绩根据学生的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折算为百分制成绩。

2、附加分

附加分按《武汉理工大学推荐免试研究生奖励分值计算细则》中规定的项目分值计算,各项奖励加分的计算时间截止到2024年 9月14日,获奖项目均应有主办单位正式颁发的文件或证书。学分绩点以报名截止日系统导出为准。

学生某一方面有多项加分情况时,原则上只取一项。申请A类的学生附加分最高算5分,申请B类的学生附加分最高算15分。

3、学院严格进行资格审核,A保考核录取是根据各专业学生人数分配指标,按各专业报名学生的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对申请推荐校内、校外的学生统一考核排序。学院在计算学分值时,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在考虑候选人排序时,保证各专业指标数的前提下,先按各专业第一候补总成绩排序,再按第二候补总成绩排序,依此类推,同分条件下,以智育排名靠前者优先。

B保考核录取是根据按报名学生的总成绩从高到低全院排序录取,对申请推荐校内、校外的学生统一考核排序。学院在计算学分值时,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同分条件下,以智育排名靠前者优先。

四、推荐程序及时间安排

1、2024年9月11日,学校公布推荐方案及推荐名额;

2、2024年9月12日-14日17:00,学生可以在本科生院网站报名(学生不能同时填报多个类别);

3、2024年9月14日上午8:00至18:00点,学生提交材料给辅导员,过时不予受理。材料:①登录我校教务管理信息系统网站(http://sso.jwc.whut.edu.cn),在网上填写并打印《武汉理工大学推荐免试研究生申请表》。②下载打印《武汉理工大学学生申请推荐免试研究生承诺书》并手写签名。③奖励加分项目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论文的复印件须包含以下内容:杂志的封面、目录、正文、封底)。

4、2024年9月18日15:00-18:00 地点:鉴一教学楼610经济学院会议室,学院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文章)、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答辩,学生PPT进行5分钟陈述(介绍成果及相关材料展示),专家5分钟提问,对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文章)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即取消推免生资格。

5、2024年9月19日,学院确定初选名单报本科生院,初选名单在学院公示5天。

6、2024年9月24日,本科生院审核、学校免试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在本科生院网站公示获得推免资格学生名单5天。   

7、2024年9月27日,推荐工作及推荐名单上传工作结束。

8、2024年9月27日后,进入接收工作阶段。

9、未尽事宜按学校有关通知、文件执行。

五、注意事项

1、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如收费辅导教学等)报名参加本单位推免招生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要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向学生报备声明。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的推免相关工作人员,学校将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学校将取消其推免资格。

2、学生应对个人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即取消推免生资格,并报湖北省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按规定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视情节暂停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1至3年,并按学生管理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已获得推荐资格的学生,在本科阶段后续的学习过程中因违纪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或在毕业时未能取得学士学位者,将被取消免试推荐资格。

4、已获得推荐资格的学生,不得中途退出,不纳入当年毕业生就业计划。除公派留学外,不得申请出国留学。

5、已获得推荐资格的学生,可以申请参加“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项目说明及申请程序请查看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网址:http://www.csc.edu.cn ),具体工作由校研究生院教学研究科负责。

六、学院推免工作电话

学工办(叶老师)027-87651812  教学办(黄老师)027-87651809

学院推免投诉电话:027-87651354    


                  武汉理工大学经济学院

2024年9月11日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