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期间相应本科教学及教学管理工作安排

发布时间:2016-06-01 09:56:00

一、教学管理(66—68日,第16周周一周三)

1、理论教学环节

66日(全天,含晚上)—67日(上午)的所有任课教师提前10分钟到堂,按照学生选课名单逐一点名,并做好记录(缺课学生姓名,学院,班级)。

注:请学生所在学院要求学生提前到堂,请学工部并安排专人在各教学楼统一收取缺课学生信息。

2、实践教学环节

1)第16周有实习教学安排的,66—8日尽量不安排学生外出。确有安排无法调整的,带队教师务必保证所有参与实习学生一起前往实习单位,不允许请假或以各种理由不参与实习教学环节。

实习期间,实习带队教师随时点名,发现学生离队立即上报学院,学院及时报送学工部。

注:请学院指定专人负责收集、上报(学工部)本院教师反馈的离队学生信息,请学工部安排专人接收学院报送的离队学生信息。

2)毕业答辩时间安排在66—68日。

3、考试安排

1)已经公布了考试时间、地点的课程

鉴于66—68日已经安排了部分考试,且实行学分制后学生大量交叉选课,考试安排已经是优化后的结果(最大规避考试时间冲突),强行调整会造成大量学生考试时间冲突,故不作调整。

注: 66—8日已安排考试情况(共涉及12779人次)

66日晚,马区3383人,余区1079人;

67日晚,马区2289人,余区888人;

68日晚,马区3203人,余区1937

2)其他在14-15周结课尚未安排考试的选修课程

提前与老师沟通,尽最大可能将考试安排在66-6月8进行。

3)缓考手续办理

考务管理中心原则上只受理65-68日因考试时间冲突申请的课程缓考,其他情况暂停办理。

二、65日、12日教学安排调整计划

按照学校要求,65号(第15周周日,原应休息)与612号(第16周周日,原应补第16周周五的课程)互调,612日休息,65日上课,相应教学活动拟做如下调整:

165日、612日已安排的考试科目不作调整。

2、第16周周五(全天,含晚上)的课程,调到65号进行。

注:已核查,16周周五晚上的课程上课时间、地点与65日已有考试安排不冲突;

3、原第15周周日的单开班重修课程调到612日进行。

4、原第15周周日开设的校内辅修课程,照常上课,不调整。

5、第16周的集中实践教学环节,按原计划进行(仍从16周周一开始),不作调整。

三、其他

165日有校内辅修学习任务的学生(178人),辅修上课时间与其他课程上课时间冲突的,自行选择参加辅修课程或正常课程的学习,并按要求办理另外一门课程的请假手续。

注:因有101名外校学生参加我校的辅修学习,如果将5号的辅修课程调到12号,将影响校外学生的学习。

265日有校外辅修学习任务的学生(840人),上课时间与校内上课时间冲突的,学生可自行决定参加校外辅修课程或校内正常课程的学习,并按要求履行另外一门课程的请假手续。

 

教务处   

2016/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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