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武汉理工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爱心援助基金”通知和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5-05-13 11:57:00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发扬友爱互助的人道主义精神,践行以人为本的理念,帮助患重大疾病的学生解决实际困难,促进和谐校园建设,特设立武汉理工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爱心援助基金”。

  第二条 武汉理工大学“爱心援助基金”的筹集、管理、审批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依法”的原则。

  二、资助对象及申请条件

  第三条 本基金资助范围为武汉理工大学全日制普通在校本科生和研究生。

  第四条 申请条件

  1、经三级甲等医院确诊,患有重大疾病;

  2、家庭生活贫困,无力支付医疗费用自费部分的;

  3、重大疾病范围为按照国家医保指定的重病范围,不包括先天性疾病和意外事故所造成的伤害、疾病,如车祸、打架斗殴致伤等。

  三、经费来源及管理

  第五条 经费数额及来源

  1、基金数额每年人民币10万元,当年结余部分可转下年度合并使用;

  2、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个人非定向捐赠或捐赠资产增值收益。

  第六条 根据申请人医疗费用的总额及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分别给予不同等级的数额资助。本基金资助共分为四个等级: 5000元、10000元、15000元、20000元。

  第七条 资助款项直接划转至受资助人银行账户。

  四、申请及审批

  第八条 申请程序

  1、申请者填写《武汉理工大学爱心援助基金申请表》交所在学院,提出申请;

  2、学院辅导员对申请者进行初步审核,经学院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交基金会项目管理办公室;

  3、基金会项目管理办公室要对申请人资质、申请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提交爱心援助基金工作小组;

  4、爱心援助基金工作小组由基金会、学工部、校医院、校医疗费管理办公室负责人、校研究生会及校学生会主席组成,负责对申请者的实际情况进行评估,确定资助额度。

  第九条 每年6月份和12月份分两次集中受理学生申请,本基金的日常管理事务由基金会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

  第十条 为保证其他有需要的学生得到帮助,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只能申请一次“爱心援助基金”。

  五、附 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武汉理工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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