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学院教职工学习培训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8-11-26 10:18:00

(经20181122日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

    为规范经济学院教职工政治学习、业务学习和培训活动,提高教职工的政治素养和业务能力,结合学院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教职工学习培训指教职工参加院务大会、政治学习、业务学习、专题会议、各类培训、主题教育和工会活动等。

    学院教职工有责任和义务按要求参加上述各类活动。活动组织方应做好考勤和记录等会务工作,因故不能参会的需向活动组织方履行请假手续。

    第二条  每学期初,学院制定政治和业务学习安排,各系(机关)党支部书记、主任和工会小组长共同制定本部门本学期的学习计划和工会小组活动安排,报学院综合办公室备案。

    第三条  教职工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时间为每周周四下午。全院性的专题会议、主题教育和工会活动按党政联席会研究的方案择机组织实施。

    第四条  院务大会原则上每月第一周周四下午召开,由院党委书记主持,院领导分别就分管工作进行通报和布置。综合办公室负责会务组织和考勤,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需向院长或书记履行请假手续。

    第五条  政治学习由各系(机关)党支部书记负责组织,并负责做好考勤和学习记录。每月应集中组织2次政治学习。

    第六条  业务学习由各系(机关)主任负责组织,并负责做好考勤和学习记录。每月应集中组织2次业务学习。

    第七条  各部门的工会活动由工会小组长负责组织,并做好活动宣传和信息资料保存。

    第八条  教职工业务培训:

    (一)上级有关部门指定的或学院计划内的培训,由系主任或教职工个人提出书面申请,报分管院领导审核,相关科室登记备案。

    (二)培训经费预算超过5000元的,需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

    (三)参加培训人员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培训期间严格自律。

    (四)培训结束后,需在学院院务大会或相关层面会议上做经验交流。

                                               经济学院

2018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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