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学院党委中心组专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发布时间:2018-05-04 15:45:00
    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公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为做到先学一步、学深一层,督促中心组成员增强纪法意识,自觉遵纪守法,53日下午,经济学院党委中心组在院会议室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会议由院党委书记施青平主持。
    

施青平同志谈到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宪法修改是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局和战略高度作出的重大决策,是保证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大制度安排。宪法只有不断适应新形势、吸纳新经验、确认新成果、作出新规范,才能具有持久的生命力。这次在宪法总纲第一条,国体的规定当中载入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意义非凡,它彰显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和文化自信,在新时代我们需要这种自信,这是我们充满自信面向世界的表现。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这一系列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推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的理论结晶,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主要内容,把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写入宪法,有利于从宪法上确认这一重要理论成果。宪法中修改国家主席任职方面的有关规定,有利于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有利于加强和完善国家领导体制。他还介绍了监察法出台的背景、制定监察法的重要意义、起草过程等,带领大家学习了监察法,并对重点条款进行解读。要求大家认真领会《宪法修正案》和《监察法》的深刻内涵和精神实质,自觉维护《宪法》权威,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通过此次专题学习 ,大家充分认识到修订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的重大意义;深刻理解到《宪法》修改是党和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把党和人民在实践中取得的重大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成果通过国家根本法确认下来,更好地凝聚人心,体现人民的意志,更好地发挥我们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更好地实现两个一百年中华民族复兴的伟大梦想,提供一种制度上国家长治久安的保障;体悟到深化监察体制改革,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体制改革,改革目标就是要整合反腐败资源力量,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集中统一领导,建立权威高效的国家监察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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