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经济学院本科生转专业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6-05-27 16:20:00

为了鼓励学生发展个性,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根据学校关于“2016年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转专业工作通知”的精神,结合经济学院各专业要求,制定经济学院转专业工作细则与安排如下:

一、经济学院转专业考核小组,小组成员如下:

   长:杜伟岸

长:沈春华

小组成员:陈    朱金生  周毓萍  刘平峰  董登珍  叶海燕     

   肖德云  郭春风  杨爱民

    书:滕玉梅  吴奇峰

二、转专业的对象及各专业可转入学生数

1、本次转专业的对象为我校2015年、2014年入学的在校普通全日制学生;2014级经济类三个专业的学生不能互转;电子商务专业只接受理工科专业的学生。

对拟转入的学生:要求身心健康;无不及格课程,英语和数学课程成绩在70分以上。

2、我院各专业可转入学生数如下表

专业名称

年级

在校学生数

拟转入人数

   

经济学

2014

62

8

 

国际经济与贸易

2014

61

9

 

电子商务

2014

58

12

 

经济学

2015

51

19

 

国际经济与贸易

2015

57

13

 

金融学

2015

101

39

 

电子商务

2015

53

17

 

三、学生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转专业

1、学生有拟转入专业的专长或兴趣,转专业后更能发挥其专长和兴趣的;

2、学生因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隐瞒既往病史者除外),经校医院检查证明确实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它专业学习的;

3、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在原专业无法继续学习的;

注:满足条件2或条件3的学生申请转专业时,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四、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转专业

1、在校期间因违纪(或违法)受到处分者;

2、定向培养的学生、体育特招生、国防生

    3、正在休学或保留入学资格者;

4、已有转专业记录或转学经历者(入校后被选拔到各类试点班不列入已有转专业记录的范畴);

5、以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保送的学生、艺术类专业、航海类专业(航海技术专业、轮机工程专业)学生不能转入;

6、国际教育学院学生原则上不能转专业;

五、考核办法及录取原则

1.学生综合成绩由已修课程平均学分绩(60%)+面试成绩(40%)构成;

2. 面试内容:考核学生的表达能力与思维能力及对所申请转入专业的认知情况。

3. 录取时,按学生综合成绩排名,择优录取。

4.只录取第一志愿转入经济学院本科专业的学生。

六、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1. 2016411——2016414,由年级辅导员将2016年转专业通知传达到学生班级。

2. 2016415——2016426,学生网上查阅各学院转专业实施细则,在学分制综合教务管理信息系统中提交转专业申请(学生可同时填报两个志愿),并将打印出的《武汉理工大学学生转专业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交学院教学管理办公室,网上操作指南见附件2

32016425——2016427,学院将签署意见后的审批表一份(附学生成绩表)发给相关学生,由学生一并送至接收学院教学办,同时在学分制综合教务管理信息系统中进行转出确认,院内转专业审批表留本院教学办。

4、申请转入我院学生必须于201653下午500前将签署意见后的审批表(附学生成绩表)交经济学院教学办,过时不再接收申请表。

5201655(周四)上午830在经济学院会议室,学院对拟转入的学生进行面试。

62016513(周五),学院将考核结果相关材料报送教务处。

 

七、其他未尽事宜按学校和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八、咨询地点  经济学院学工办公室        电话:87651812 吴奇峰

经济学院教学办公室        电话:87651809 滕玉梅

                 

 

经济学院   201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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