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经济学院本科生转专业工作实施细则
为了鼓励学生发展个性,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根据学校关于“2016年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转专业工作通知”的精神,结合经济学院各专业要求,制定经济学院转专业工作细则与安排如下:
一、经济学院转专业考核小组,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杜伟岸
副 组 长:沈春华
小组成员:陈 为 朱金生 周毓萍 刘平峰 董登珍 叶海燕 石 丹 傅 魁
余 谦 肖德云 郭春风 杨爱民
秘 书:滕玉梅 吴奇峰
二、转专业的对象及各专业可转入学生数
1、本次转专业的对象为我校2015年、2014年入学的在校普通全日制学生;2014级经济类三个专业的学生不能互转;电子商务专业只接受理工科专业的学生。
对拟转入的学生:要求身心健康;无不及格课程,英语和数学课程成绩在70分以上。
2、我院各专业可转入学生数如下表
专业名称 |
年级 |
在校学生数 |
拟转入人数 |
备 注 |
经济学 |
2014级 |
62 |
8 |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2014级 |
61 |
9 |
|
电子商务 |
2014级 |
58 |
12 |
|
经济学 |
2015级 |
51 |
19 |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2015级 |
57 |
13 |
|
金融学 |
2015级 |
101 |
39 |
|
电子商务 |
2015级 |
53 |
17 |
|
三、学生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转专业
1、学生有拟转入专业的专长或兴趣,转专业后更能发挥其专长和兴趣的;
2、学生因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隐瞒既往病史者除外),经校医院检查证明确实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它专业学习的;
3、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在原专业无法继续学习的;
注:满足条件2或条件3的学生申请转专业时,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四、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转专业
1、在校期间因违纪(或违法)受到处分者;
2、定向培养的学生、体育特招生、国防生;
3、正在休学或保留入学资格者;
4、已有转专业记录或转学经历者(入校后被选拔到各类试点班不列入已有转专业记录的范畴);
5、以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保送的学生、艺术类专业、航海类专业(航海技术专业、轮机工程专业)学生不能转入;
6、国际教育学院学生原则上不能转专业;
五、考核办法及录取原则
1.学生综合成绩由已修课程平均学分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构成;
2. 面试内容:考核学生的表达能力与思维能力及对所申请转入专业的认知情况。
3. 录取时,按学生综合成绩排名,择优录取。
4.只录取第一志愿转入经济学院本科专业的学生。
六、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1.
2.
3、
4、申请转入我院学生必须于
5、
6、
七、其他未尽事宜按学校和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八、咨询地点: 经济学院学工办公室 电话:87651812 吴奇峰
经济学院教学办公室 电话:87651809 滕玉梅
经济学院 2016.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