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理工大学关于开展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5-08 15:46:00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实践育人工作的若干意见》(教思政〔2012〕1号)及《教育部关于开展“本科教学工程”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12〕7号)文件精神,促进学校与企事业单位联合培养人才新机制的建立,推动我校转变教育思想观念,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提升学生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社会责任感和就业能力,学校将开展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思路与目标

   建设思路:依托实践基地作为与学校教育相互联系、相互补充的新型载体,组织学生开展实践探索创新活动,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和创新精神的实践教育理念;为学生提供丰富多样的实践机会,建立注重培养学生创新能力和动手能力的实践教育体系;培养满足学生实践教育需要的高素质高水平的实践教育队伍;建设仪器设备先进、资源共享和开放服务的实践教育环境;建立现代化的高效运行管理机制。

   建设目标:“十二五”期间,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和学院共同建设校级实践教育中心(人才联合培养基地)50个,按照湖北省校外实践教育基地的规划,积极创建省级实践教育基地20-30个;按照国家级实践教育基地标准建设8个国家级工程实践教育中心。通过建设实践基地,使其在数量上基本满足我校学生实习的需要,承担我校学生的校外实践教育任务,构建更为健全的实践教育体系,充分锻炼学生实践创新能力,使实践教育基地的质量达到先进水平。

二、建设任务

(一)组织管理体系建设

   实践教育基地依托相关企业共同建设,并由校企双方主要领导担任实践基地的负责人。各实践基地应以人才培养为目标,根据实际情况探索建立可持续发展的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逐步建立网络化开放化的实践教育与管理信息平台,建立有关校外实践教育的教学运行、学生管理、安全保障等规章制度。

(二)实践教育运行模式改革

   武汉理工大学实践教育基地由武汉理工大学与合作单位在“统筹规划、互惠互利、合理设置、资源共享”的原则下,经友好协商共同建立。实践教育基地建设的运行模式由学校有关职能部门或学校委托有关学院与合作单位协商确定。应遵照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对相关专业学生构建有针对性的实践教育方案,积极推动校外实践教育模式改革,与企业共同制定校外实践教育的教学目标和培养方案,共同建设校外实践教育的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共同组织实施校外实践教育的培养过程,共同评价校外实践教育的培养质量。

(三)专兼结合指导教师队伍建设

   实践教育基地的指导教师队伍,应由学校教师和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共同组成。学校和实践教育基地应采取有效措施,建立科学有效的师资培养制度,多渠道培训实践教育人员,调动指导教师的积极性,不断提高指导教师队伍的整体水平。

(四)开发共享机制构建

   实践教育基地除承担申报专业的学生校外实践教育任务外,还应面向我校其它专业开放;省级、国家级实践教育基地还应向高校的多学科多专业开放,主动发布实践基地有关信息,根据接纳能力接收其他高校的学生进入实践基地学习。

(五)学生教育管理预案建设

   实践教育基地应加强对学生安全、保密、知识产权保护等的教育,做好相关的管理工作。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法规、法令及条例,建立实践环境管理和劳动保护的管理规定、安全操作管理规程和文明生产措施,提供充分的安全保护设备,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与安全。

(六)设备设施建设及经费使用

   实践教育基地的建设应满足学生在企业实习、实训时的学习、生活需求;积极争取企业投入经费,用于学生在企业实习、实训相关学习生活设施设备建设。

   教务处积极争取学校投入一定的资金用于实践教育基地建设,有限的资金投入应相对集中,不宜分散,学校投入不能用于基建;财务资金使用及资产管理符合国家及学校有关规定。

三、建设规模

   (一)实践教育基地分文科实践教育基地、理科实践教育基地、工程实践教育中心等类别。优先支持兼顾其它学科门类、具备多种实践教育形式的综合性实践基地建设项目。

   (二)“十二五”期间,各学院应按不少于当年毕业班级数建立院级校外实践教育中心,学校建设校级实践教育中心50个,根据湖北省的建设规划,建设省级实践教育基地20-30个,按照国家实践教育中心标准,建设国家级工程实践教育中心8个。

   (三)教育部、财政部对国家级实践教育基地按每个200万元给予经费支持;学校将根据经费情况,对省级、校级实践教育基地适当给予经费支持。

四、建设方式

   教务处负责本科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统筹协调工作,各学院具体联系相关基地,组织实施;考虑经济成本和可操作性,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就近建立实践教育基地,然后向周边拓展。

   (一)学院签订协议,联系的校外实践教育单位,确定为院级实践教育基地,由学院负责建设,待条件成熟,经申报、评审可定为校级实践教育中心。

   各学院应对现有实习基地,进行清理,对学生在实质性实习的单位,进行规范,纳入学院实习基地管理;对没有学生实质性实习,条件也不具备的实习单位,进行废止。

   (二)学校签订协议确立的实践教育基地,可作为校级实践教育基地建设。校级实践教育基地由校、院两级建设,学院具体落实;教务处统一挂 “武汉理工大学人才联合培养基地”牌。多个学院与同一家单位建立的实习基地,由学院提出,教务处指定某个学院牵头联系,资源共享。

   (三)省级、国家级实践教育基地,按照省、国家相关规定建设。

   (四)学校根据学院本科生规模对学院提出基地建设的基本数量。每个学院应有专人负责与实践教育基地联系。教务处鼓励和支持不同学院实行基地资源共享、有效利用。

五、时间安排

   (一)学院联系建设:4月12日-5月14日,各学院与实习合作单位确认实践合作意向(或协议),建设学院实践教育中心;并对拟申报校级实践教育中心的单位,按照要求整理申报材料。

   (二)校级中心申报:5月15日-25日,学校对申报校级实践教育中心的材料组织专家评审,确立校级实践教育中心的建设单位。在评审校级实践教育中心同时确定推荐省级工程实践教育中心名单。

   (三)省级中心申报:根据湖北省的具体通知要求,学校做相关工作安排。

   (四)国家级中心申报:根据教育部工作安排具体通知。

 

教务处

2012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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